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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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荆政办文〔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方案将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落地实施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5号)有关精神,现就荆门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筑牢荆门生态屏障,为荆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流域、区域、行
业特点,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实事求是,动态更新。

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省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24%。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7.60%。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
边界形成的管控单元。

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16%。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省、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各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维度构成,省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包括:空间布局约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沿江15公里布局约束准入要求、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湖泊、水库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岸线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小水电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准入要求、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等;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包括: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具体管控要求见附件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等各类产业园区落地,严格产业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四)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批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动态调整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

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三线一单”内容确需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需求,由市政府组织初审后形成调整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落实。

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荆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docx
2.总体管控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荆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doc
3.荆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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