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物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政二有限公司周转物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周转物资采购、租赁、加工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同时本着“统一管理、先内后外、过程控制、效益优先"的工作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材料分公司负责公司市内工程项目周转物资采购、委托加工、租赁业务的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周转物资租赁、生产加工供方资质的确认.
二、周转物资系施工生产中多次周转使用的工具性材料,其中包括: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绞手架、钢管、脚手架、扣件、模板及配件、钢支架、过街钢板、围挡材料等。
三、周转物资生产及加工的供应厂商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加工相关资质,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公司自有周转物资如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和已经毁损坏的周转物资按规定坚决予以报废处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四、周转物资采购、加工工作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分公司依托自有周转物资满足在施工程项目部的周转物资供应,项目部材料部门向材料分公司提交的周转物资需求计划,材料分公司按照工地需要和业务程序进行全过程服务,并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周转物资的进场验收和说用进行监督与管理.材料分公司依托自有周转物资组织的内部租赁业务一律免收保证金;租金、赔偿金、修理费采取外部银行结算。
六、在周转物资供应工作过程中,项目部应收集相关周转物资的质量证明资料。
周转物资进场时,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七、在签订周转物资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中明确周转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出租方负责提供租赁物资的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租赁方单位公章,同时要求出租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负责。
八、凡属建筑施工用周转物资的生产加工单位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近期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
周转物资供应到场后,项目部依据相关标准验收确认,对加工定制的周转物资进行抽样检验,收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人员和检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对于国家、建设部已经颁布标准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绞手架,钢管、脚
手架、扣件等周转物资,各项目部在进场验收环节一定要做到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周转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一律清退出场,同时将验收情况上报物资部处理。
十、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周转物资的管理,对尚未使用的周转物资要按不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已经损坏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严禁使用,集中码放,要有明显标识。
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对已经损坏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记录,并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十一、材料分公司负责各施工单位周转物资的租赁、采购、加工合同的审核;负责对施工现场周转物资的验收、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工程管理部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