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穿透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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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穿透式”管理
、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直接指出,谁的孩子谁抱走的传统监管理念既可能导致体制内金融压抑少生孩子,也会导致体制外风险失控野孩子不管。

跨部门监管协调成本较高机制有待完善
季家友表示,对跨界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成本还比较高,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正像周小川行长在年初的答记者问中指出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涵盖了很多业务类型,需要不同业务类型的风险做具体判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对于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已经有比较成熟监管模式的业务类型,应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框架,为这些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公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用,对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兴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周文杰提供了银行业的监管经验。

他表示,监管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发展。

从长远看,除了行业协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也很重要。

例如第三方存管机制,实现资金分散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侵占挪用,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应该依靠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互金企业只有本分做事、合规经营、治理规范,行业秩序才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成为助力中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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