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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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
治活动的意见
正文:
---------------------------------------------------------------------------------------------------------------------------------------------------- 四川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3月15日下午1时10分许,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勇胜(男,40岁)驾驶自用船,从酉溪镇农贸市场码头违章搭载赶场的附近村民,逆酉溪河开往刘家坝村,驶出码头约200米后翻沉,造成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

据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督失控,属人为责任事故。

“3·15”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我省在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和示范乡镇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基层对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控措施不到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和死角,同时反映出部分农民群众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仍然较差。

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水利厅等5部门按省委、省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底止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宣传工作为主的“两整顿一加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乡镇船舶安全隐患,杜绝非法载客,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
舶安全管理机制,力争达到“三无”(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目标,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现结合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两部(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和《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6〕3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提出以下专项整治活动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要亲自抓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和各行业实际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机构、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协调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船舶和水库生产工作船舶的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恶意违章、屡教不改的责任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并追究相关管理单位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凡在整治期间,对安全工作不履职、不尽责的领导,监察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严厉打击、销毁“三无”船舶,整顿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各地要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对农用船、渔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农用船由县级人民政府重新核发证书,渔船由渔政部门重新核发证书。

海事、渔政机构要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

海事机构要督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农用船的监管,划定农用船航行区域。

三、全面清理整治客(渡)船。

各地要对全省范围内的客(渡)船立即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和清理意见报省交通厅航务局统一审核后由各市(州)航务机构重新审批颁证。

客(渡)船要达到安全生产技术条件,醒目位置必须悬挂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责任告示牌”。

对不具备通航条件的河道上航行的客(渡)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渡)船,海事机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强制停航措施。

四、清理归并渡口,规范渡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汛期前必须完成对辖区内的渡口(码头)的清理、撤并和规范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渡口、码头和停靠点布局规划,并报省交通厅航务局备案,省交通厅要将全省合法码头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

要对渡口(码头)继续执行“两线一牌”制度,告示牌要新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内容。

同时,交通部门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清理船舶停靠点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人行吊桥和“以桥代渡”。

五、公布通航水域。

在航道普查的基础上,省海事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通航水域的标准,省交通厅、省安监局要分期分批进行公布。

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对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内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禁止客(渡)船在不符合通航安全条件的水域运行。

同时要加大对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全省水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向社会公布,要制订整治隐患的目标和措施。

六、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推动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将示范乡镇工作着力点放在安全
上,强化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区别调整创建工作重点,不断充实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与强化安全基础结合起来,把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与严厉打击农村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以点带面,切实加强水上交通、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七、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以这起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全省所有沿江沿河以及库区的村组、农户广泛张贴、宣讲和播报,由各县(市、区)安监、交通、水利、宣传、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利用逢场天到每一个码头和人员集中的地方,面对面对村民进行教育;在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唤起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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