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研实践新疆大学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实施细则及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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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机构
新疆大学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简称XJU-SRT)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实施。
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审核项目的可行性、执行情况和评价验收。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的XJU-SRT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对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使用监督审核;组织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汇总等工作。
第三条立项申请
1、对象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最多允许6名学生参与。
已经承担项目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能申请项目。
申请立项的学生仅限二至三年级本科生,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其指导教师,每项最多允许4名学生参与。
2、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4月申报下一学年项目,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特殊情况由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确定。
3、申报程序
申请人从教务处网页下载表格填写,学院汇总教师或学生申报项目并公布,供学生选择参与项目,经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4、审批程序
教务处组织校科研实践训练项目专家进行评审,并于春季学期末在校园网上公示,由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后执行。
XJU-SRT的执行时间由立项人提出,学院审核把关,教务处批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取消立项教师三年的申报资格,取消立项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经费资助
1、申请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XJU-SRT基金,对申请经费的部分项目进行资助,每项为500-1000元,同时学院应给予等额配套经费,从学院实践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中支出。
2、经费审批及下拨
XJU-SRT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预算和管理,每学年第二学期下拨项目资助经费,同时核查学院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
XJU-SRT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到实践教学科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立项人为学生的项目,其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
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3、经费使用范围
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用等;校、院实验室短缺的原材料、耗材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短途调研的差旅费。
项目完成时,使用本经费所购而未用尽的原材料、耗材,应交回学院实验室,图书及资料交至学院资料室。
第五条执行环节
1、项目要求
在实施XJU-SRT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和创新能力。
要求导师发挥好主导作用,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思路。
2、中期检查
由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主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工作内容,及时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
3、结题验收
由立项人填写“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结题申请表,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经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答辩,上报教务处进行验收。
学生参与教师SRT项目,在结题材料中必须包括学生相关工作信息,否则不予以验收。
第六条相关政策
项目验收合格,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教师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1、学生学分
学生完成相应的XJU-SRT任务,按《新疆大学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申请程序,经教务处审批后可获相应学分,但每人不得超过2学分。
2、指导教师工作量
按新疆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学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工作量计算= 6×F×R(F为学生获得学分数,R为学生人数)。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
“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教师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