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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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客体: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财产权(*没有债权)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有损害事实;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损害事实;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出现在侵害行为之后,且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和可补救性。
Eg.因侵权行为不能参加比赛,侵权者不承担参赛费的赔偿,因为出现侵害行为时参赛费已交,缴费的结果出现在侵害行为之前,不具有可补救性。
二、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由受害人举证侵害人有过错;
例外:过错推定。
即举证责任倒置:由侵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为有过错(9种)。
2、无过错责任:①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得免责(2种);②相对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时,侵害人免责;重大过失时减轻责任。
3、公平补偿原则:指双方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绝对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12个条文)
三、免责事由(此时侵权已经构成)
1、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侵权人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侵权人减轻责任。
(*无过错责任中,一般过失不减轻责任)
2、受害人故意:侵权人免责(*不适用于绝对无过错责任)
3、第三人原因:原则: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人免责;
例外:侵权人和第三人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3个条文:59.68.83);
侵权人不免责(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3个条文:44.85.86-1)。
4、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泥石流、战争、社会骚乱等。
侵权人完全免责。
5、正当防卫: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本身采取的防伪措施。
必要范围内侵权人免责,超出范围部分承担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险情人为引起,由引起人承担责任;险情为自然原因,行为人无过错的,原则上必要范围内侵权人免责,超出范围部分承担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7、意外事件:仅适用于一般侵权。
8、自助行为: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四、共同侵权
侵权行为侵权性质
赔偿责任分配
原则例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成立共同侵权单独责任按份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成立共同侵权单独责任按份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
原因力竞合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原因力并(结)和不成立共同侵权按份责任
五、责任承担方式
排除侵害、消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具体内容:①遭受人身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②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③死亡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所有人身权(亲子权、亲属权、配偶权、人格权)和特定纪念物。
(*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精神损害的结果是非法侵害造成的,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原因不适用)
条文大致梳理: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公平补偿责任是两者的补充。
过错推定责任:三条+1章(除86条)
1.第38条:校方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
*校园侵权:①第38条:无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校方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第39条: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校方承担过错责任;
③第40条:校园外第三人侵权——校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第58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
3.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的侵权责任;
4.第11章:物件损害(第86条:物件倒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9种责任
1.第32条:监护责任:监护人: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可减轻(部分免责);
2.第34条:雇主责任:雇员侵权,雇主担责,不可追偿(终局性责任);免责事由:无;
3.第34、35条:帮工责任:
4.第41~43条:产品责任:生产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过错责任;
5.第48条: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对机动车:过错责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
6.第65条: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①受害人故意;②不可抗力+合理紧急必要措施;(*诉讼时效3年)
7.第69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核泄漏:经营者担责;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
8.第78条:*狗侵权:免责事由:①被害人故意,完全免责;被害人重大过失:减轻;②第三人过错:不真正连带责任;
9.第86条:*物件倒塌:第1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责任人:设计人、监理人、勘查人、材料供应商;
第2款:第三人担责;其他责任人:人为破坏原因的人。
条文内容归责
原则
责任分配
举证
责任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38 校方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侵
害(侵害人为同班学生)
过错校方与侵害人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倒置
校方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侵害(侵害人为第三人)补充
赔偿
无过错免责;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39 校方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侵害(侵害人为同班学生)
过错校方与侵害人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
校方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害(侵害人为第三人)补充
赔偿
无过错免责;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4 医疗损害责任(除58)过错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则医院与第三人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患者的过错;医疗机构已尽责;医疗风险
侵权责任法58 医疗机构在一些法定情形
下的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倒置
侵权责任法81 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过错倒置饲养人无过错;受害人
故意、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法85 悬挂物、脱落物等致损过错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所有人和第三人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倒置
侵权责任法87 建筑物上的不明抛掷物、坠
落物过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
补偿。
倒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证明具体的侵害人
侵权责任法88 堆放物倒塌致损倒置侵权责任法89 妨碍通行物致损倒置侵权责任法90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91 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窖井
等地下设施损害
倒置
侵权责任法79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损害绝对
无过
错
侵权责任法80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
侵权责任法32 监护人就被监护人侵权承
担责任相对
无过
错
监护人承担全责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减
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34 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
侵权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不得向工作人员追偿。
工作人员自己受损害的与单位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致使自己受损,可向第三人或雇主主张权利,雇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派遣的权利责任过错
补充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35 个人劳务关系责任、帮工责
任相对
无过
错
谁获益谁承担责任;若帮工人存在故意
或重大过失,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帮工受损,帮工
只能请求第三人赔偿,被帮工人可给予
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
的,免责;被帮工人可
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
侵权责任法36 网络侵权过错
侵权责任法3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
责任过错未尽到安保义务,承担全责。
危险因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承担;未尽到义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先起诉最终责任承担者,若找不到或无力赔偿,才起诉某义务人,之后义务人可对最终责任承担者有求偿权,但反之没有。
即使最终责任承担者完全无力承担责任,义务人也不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补充补偿责任)
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41~43 生产者、销售者关于产品损
害责任
相对无过错
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48 道路交通安全法76
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
相对无过错
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非机动车故意,机动车免责
机动车侵害机动车
过错
侵权责任法65
环境污染责任 (*诉讼时效是3年)
相对无过错
每一污染者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倒置
侵权责任法69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相对无过错
核泄漏:战争;受害人故意。
飞机等坠落:受害人故意。
占有使用高危物质: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不可抗力。
从事高空高压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受害人故意、过失;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78
饲养动物侵权(除81条)
相对无过错
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则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
受害人故意,侵权人免责;重大过失,侵权人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86-1
物件倒塌责任
相对无过错
有第三人的,第三人承担全责;因质量问题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23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是自己受到损害
公平补偿(*责任
性质是补偿,不是赔偿)
侵权责任法31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采取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33-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无意识时的侵权行为(*醉酒,滥用麻醉药等不适用)
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的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109 民法通则意见142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5
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无因
管理
由侵权人承担全责;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在收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意见157 双方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
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对方或者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