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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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总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实现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职责及各环节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建安企业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范围和职责
第四条凡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起,至施工结束退出施工现场止的全过程,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是企业项目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进度组织材料按时进场,对进场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措施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岗位设置及管理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材料管理负有组织、协调、检查、保证实施的全面领导责任,是现场材料管理第一责任人。

2、项目经理部中主管材料人员,负有全面实施材料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是现场材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经理部应明确规定为材料管理提供数据的部门和岗位责任。

这些部门和岗位人员,负有准确提供数据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现场应制定适于本工程的材料管理制度,按照责任分工划分管理区域,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岗位要求
1、现场材料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生产和管理正常进行的需要。

2、材料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部门和材料员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4、进入现场后必须进行业务知识考核。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各项经济活动均应编制计划,并做好计划的实施和考核。

第十条施工现场材料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用料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于工程开工前提出,作为备料和组织资源的依据。

2、需用计划:根据施工预算、生产进度及现场条件,按计划期提出,作为材料进场的依据。

3、加工计划:根据施工图纸、翻样资料和施工进度,考虑加工周期提出,作为组织加工和送货的依据。

4、变更计划:根据洽商、变更及预算增减而提出,作为调整原需用计划的依据。

5、非工程用料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安排的施工设施及其它用料,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提出,作为核算非工程用料的依据。

第十一条按照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责任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岗。

采取追踪检查、现场巡视及计划平衡会等措施,处理计划执行中的问题,组织计划的平衡和协调。

按计划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章进场验收
第十二条现场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三方面。

第十三条资料验收
1、根据不同材料检验其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调拨凭证、运输票据等资料是否齐全;
2、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印鉴是否有效;
3、保存全部资料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数量验收
1、按照计量检测规定,现场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其使用与管理按国家和企业相应标准执行。

2、数量验收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

3、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存在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验收和内在质量验收两方面。

2、外观质量验收由材料验收人员负责。

凭借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状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

3、内在质量验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按规定比例抽样后,送专业检验部门检测其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技术指标。

第十六条进场材料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于24小时内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合同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应做出记录,72小时内通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验收时,应做待验处理,并按总公司CI要求标识。

当确需紧急放行时,可办理暂估验收,经技术负责人签认后发放。

紧急放行的材料应做出详细记录,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

第五章保管保养
第十九条材料保管保养应做到: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现场材料存放场所的区域标识和材料标识,执行《企业视觉识别规范》中相应条款。

第二十一条按照现场平面布置规划划分材料存放区域。

根据材料的性能,选择保管场所。

1、对于怕日晒和雨淋,对温度、湿度要求较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

2、对于只需遮阳挡雨,对温度、湿度要求不高的材料可入棚存放,或存放露天但要上苫下垫。

3、凡对自然气候反应不敏感,或即使存放于露天有所变化但不影响使用的材料可存放于露天料场。

4、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单独设库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
5、现场外堆放材料时,应有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不妨碍交通和市容。

第二十二条材料应按其外形形状及性能特征码放。

1、码放高度应以其码放地地坪负荷能力为准,保证底层材料受压不变形,高度一般不超过180cm。

2、码放形状以不影响材料使用价值,便于清点、发放,便于采取维护保养措施
为原则,并考虑与现场整体观感相协调的形状,力求实用、美观。

3、建筑物内一般不许存放材料,确需存放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存放。

4、.现场材料存放区域及各项物资必须按总公司CI要求标识。

第二十三条采取措施维护材料使用价值。

1、按照材料的性能、特点,采取防尘、防锈、防漏、防虫、防水、防霉.、防毒、防腐、防冻、防鼠、防盗、防火措施。

2、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材料,要采取维护保养措施,降温、降潮、密封、保温。

3、有期限要求的时效性材料,应严格监视使用期限并及时通报供应部门,已过期的材料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

4、水泥库内外的散落水泥及现场和搅拌机周围的废弃砂浆、·砼,必须及时清理。

5、报废材料、以旧换新材料、回收材料等应单独设库(架)保管。

第二十四条材料保管保养过程中,应定期对材料数量、质量、有效期限进行盘查核对。

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应有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反馈。

第二十五条对已进场又不能办理验收手续的待验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垃圾必须集中管理,封闭堆放,分捡回收。

第二十七条保管责任的划分。

1、凡材料发放前,其保管责任由项目材料部门负责。

2、已经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员负责。

第六章发放及领用
第二十八条材料的领发必须依据正式的领发凭证。

根据材料的不同使用方向,采取不同的领发形式。

第二十九条凡有定额的工程用料,都应实行限额领料。

1、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必须实行限额领料,
2、有消耗定额且易于计量的各项材料均应实行限额领料。

3、限额领料的方法可参见总公司们限额领料办法。

第三十条属于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内的现场暂设用料,视同工程用料办理领发。

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临时零星用料,由专业工长提出申请,主管项目经理审批后才
可领发。

第三十一条材料发放时双方应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点交无误后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领发材料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齐全。

因特殊原因确需先发料时,由领料人填写正式材料借用凭证,由主管工长签字后可予发放,但三日内必须补办正式手续,否则停止继续发放。

第七章耗料及调拨
第三十三条耗料是计算工程材料成本的依据。

根据现场材料消耗形式和核算方式的不同,可采用多种耗料形式。

第三十四条根据现场材料消耗特点不同采取不同的耗料形式。

1、现场大堆材料(砖、砌块、砂石等),实行定额耗料与盘点耗料相结合的办法。

每月以水泥实际消耗量,依据配合比,计算大堆材料的定额应耗量,结合月末盘点计算当月实耗量,与定额应耗量对比,分析后确定当月的耗料数量。

2、砼、成型钢筋、各种制品等实行按工程进度耗料的办法。

每月依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部位,按照上述材料的翻样资料、配料表等,计算与当月进度相对应的数量作为当月的耗料量。

3、其他材料实行以限额领料单做依据的耗料办法。

第三十五条根据不同的核算方式实行不同的耗料方法。

1、耗料汇总方式:由现场材料人员,根据当月所耗用的材料及其收入、结存,分品种、规格和工程项目列表,转财务部门计算成本。

2、移动报告方式:除按上述方法汇总耗料后,还将未耗用部分的收入与结存同时报出。

3、材料稽核方式:由稽核员定期审核、签认现场材料人员账目,回收领料小票,以此计算工程成本。

第三十六条材料的调拨是保证施工需要、加速周转、压缩库存的重要措施。

材料调拨应明确权限,健全手续。

第三十七条现场材料调拨包括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

I、内部调拨:凡公司范围内的调拨,审批权在公司或分公司材料主管部门。

调出方作拨出,调入方作拨入,不得以拨代耗。

2、外部调拨:凡向公司外部调拨材料时,其审批权在公司。

第三十八条调拨材料必须使用统一正式调拨凭证并严格调拨手续。

第三十九条材料出门证制度
l、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出门证制度。

2、凡由材料部门管辖的任何物品及有残余价值的端头余料,必须持有出门证方可带出现场。

3、出门证必须由材料部门统一签发,其它人员无权签发出门证。

4、出门证要统一编号,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去向,运输车辆的车型和车号,由经办人签字,加盖项目或材料部门公章。

5、出门证实行三联制。

一联存根,二联交经办人作为出门凭证交门卫,三联交保卫部门。

出门证必须定期核对。

第四十条退料及回收
1、施工剩余材料应及时组织退料,包装物品及废旧材料必须及时回收。

2、班组剩余材料应按照谁用谁退、谁发谁收的原则。

凡班组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后,剩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办理退料手续,并作为结算限额领料的依据之一。

可以转移下阶段使用的剩余材料,可不移动实物,但必须办理退料、结算和领料手续。

3、施工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列出清单,报上级材料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同时也作为工程材料结算的凭证。

4、施工设施用料、包装容器、废旧物品,使用结束后立即回收。

有残余价值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和分捡。

第八章合理使用
第四十一条材料部门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措施,制定项目材料技术措施节约计划,建立技术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台账,监督检查措施实施及合理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材料的使用价值。

第四十二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工艺要求使用
材料,根据实施技术节约措施后的用料数量发放材料,依照实施技术措施后的消耗量结算材料。

第四十三条材料部门有权监督队组合理使用材料。

第四十四条监督责任
1、项目负责人对材料使用监督检查负有全面责任。

2、材料员负有协助项目负责人监督队组用料、处理违章使用的责任。

3、施工管理人员负有监督队组按图施工、按规范操作、合理用料的责任。

4、队组材料员负有协助队、组长和工长,用好本队组材料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监督内容
1、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节约措施和操作规范要求用料;
2、是否严格执行限额领料,认真执行领发料程序和收发存标准;
3、是否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端头短料和包装容器,不长料短用,不高材低用,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是否实行垃圾集中管理和分捡回收。

5、是否按规定进行用料交底和工序交接。

6、施工用能是否有管理措施,消耗是否有计量
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要做到情况有记录,原因有分析任有落实,处理有结果。

第九章核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现场材料存用及其他必要的账目和报表,制定建账、记账、对账、调账及账务处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期或按施工部位进行材料核算。

核算的内容包括:
1、材料收、发、存核算;
2、队组限额领料的核算;
3、定期及分部位的应耗量与实耗量核算;
第四十九条材料核算应做到及时、准确、齐全。

有节(盈)超(亏)数量、有节(盈)超(亏)价值及节(盈)超(亏)原因分析。

第五十条核算资料的管理
1、原始凭证(收料单、发料单、退料单、材料质单等)装订成册;
2、计划、报表及翻样、试配资料分类立卷;协议、洽商等文件分类存档
第十章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施工管理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总公司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

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2006年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

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

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

具体包括:
1、各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市建委《钢管、扣件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时可向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或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求。

2、资料验收: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项目部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明确质保责任;要索取并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有验收记录;资料不全的不得使用。

3、质量验收: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项目部首先要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游标卡尺和扭力板手,并对其进行管径、壁厚和扭力矩检查;按标准规定抽取扣件样本送试验室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无复验条件的可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外观检验和复验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做到有验收记录。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有关检验资料
须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

在同一个施工单位内再次使用前,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在承重脚手架上继续使用。

检查和处理记录应存档备查。

4、目前各施工现场库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钢管、扣件,在2006年5月底之前要进行退场处理或外观质量和扣件力学性能检验,未检验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正在使用的应当在工程主体竣工、承重脚手架解体后组织外观检验和扣件的力学性能检验或退场处理,检验和记录应存档备查。

未做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5、对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自备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在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检查。

四、加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管理
1、搭设脚手架时,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市建委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架子工长应示范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达到40—65N.m的方法,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体会和掌握;脚手架验收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对螺栓拧紧扭力进行检查。

2、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高度、跨度、荷载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标准的承重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做到“五有”,即有专项施工方案、有设计、有计算、有交底、有验收。

其中钢管尺寸存在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要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计算,并严格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

3、对现场已经搭设的脚手架,要根据架体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对架体进行分析,提出架体加固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各单位安全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对脚手架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责令清退。

5、对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即使用;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市建委及公司有关规定或要求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将依据总公司《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或在总公司局域网上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质量担保协议书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用脚手架安全,依据《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国家标准、某某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选择具有某某市建委备案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

2、贯彻落实《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审查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检验和复试检验,检测的标准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检测验收记录。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责成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存放时,甲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码放和保存,使用时轻拿轻放,保护好产品的完好程度和性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提供的钢管、扣件必须是在某某市建委备案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合格产品。

2、认真执行施工用钢管、扣件的国家标准和某某市建委的有关规定,规格质量符合标准。

3、提供有效的质量合格资料,接受甲方的检测验收。

4、提供的产品在一个施工现场经三次取样(批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乙方当年合格供方资格;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乙方当年合格供方资格。

5、由于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1
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记录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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