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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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考试:票据与支付结算找答案四

银行柜员考试:票据与支付结算找答案四

银行柜员考试:票据与支付结算找答案四1、判断题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对2、多选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的()业务。

A.借记支付B.贷记支付C.金(江南博哥)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借记支付D.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正确答案:A, D3、单选票据的出票日如为11日,应写成()。

A.壹十壹日B.拾壹日C.壹拾壹日D.一拾一日正确答案:C4、判断题营业机构办理支付密码器的发行、账户加载、密钥更换、停用、启用、解锁以及账户的增加、减少或变更等管理类操作,必须联机进行,并确保支付密码器与业务终端通讯正常。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往账录入要以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确认以录入清单为依据。

正确答案:错6、单选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

A.债务人B.债权人C.当事人D.收款人正确答案:A7、多选关于小额支付系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B.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行名行号库,应用小额支付系统的机构增设、变更、撤销等管理同大额支付系统C.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和普通借记业务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D.差错处理须坚持“更改有据”的原则,对有差错或有疑问的报单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正确答案:A, B, D8、多选签发银行本票,以下操作正确的有()A.严格依据申请书内容按照系统提示输入汇票信息,特别要注意系统自动显示的户名与申请书内容是否一致B.本票专用章保管柜员盖章时应认真审核申请书一、二联要素与银行本票内容是否一致C.用于转账的本票,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D.因系统原因或机器问题造成本票打印错误,经运营主管同意后由原经办柜员作抹账处理,重新签发银行本票正确答案:A, B, C, D9、多选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结算方式,包括()。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为加强我行纸制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按照《xxxxxx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商业承兑汇票1.1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售申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是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授信)(柜台人员需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向放款审核中心查询申请人授信情况)。

我行不向个人出售商业承兑汇票,亦不受理持票人为个人的提示付款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付款人。

客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向开户行提交盖有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收费单》,柜台人员应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经柜台经理签批(审批意见签署在第一联《收费单》背面),对于购买数量超过25份的,由支行主管行长签批。

审批通过后,柜台经办人员使用“7106重要空白凭证出售”交易出售商业承兑汇票并联动9569交易收费,系统自动销记表外账。

柜员将《收费单》第一联做收费交易传票,第二联作为表外付出传票,第三联交客户作为收费回单。

存款人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自行出票和承兑。

1.2 已售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存款人在销户时,需将未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开户行,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表明如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对于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一联专夹保管,待收回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后一并处理;第二联交付款人并签收;另一联交相关客户管理部门并签收),说明情况,向存款人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屡次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的,开户行除应停止为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等业务外,还可以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2]10号2002年1月15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保证金和担保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晋市商银办[2007]220号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5日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依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托收背书(一)贴现票据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会计岗人员按我行《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提出票据,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本行法定代表人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条形章。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条形章。

(三)对于办理质押贷款的票据,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的,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一);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且背书人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的,本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二)。

第三条托收凭证的填写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业务类型选择委托收款的“电划”;付款人“全称”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付款人“账号”栏不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大、小写“金额”栏填写与票据票面的“出票金额”一致;“托收凭据名称”填写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附寄单证张数”处填明票据张数。

同时,持票人须在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本行为持票人可不签章),持票人开户银行在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

在填写“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时分以下情况:(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贴现账户账号或支行在业务处理中心开立的系统内往来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问题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终环节。

这直接关系到由票据所代表的资金权益是否能够实现,同时也是对所受理的票据业务是否存在问题的最终确认与验证。

因此,托收对于贴现银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实际工作中,作为贴现行来讲,我们不仅应关注票据资金是否能够收回,同时也应重视资金的回款时间是否及时。

本文拟重点就托收回款及时性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委托收款问题的法律规定自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八、一百九十九条分别规定:“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这实际上是分别从托收的主体(收款人或持票人),客体 (付款人)以及内容(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所代表的权益)等方面规定和明确了托收这一法定的结算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也对付款时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其中要求并特别强调: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来讲,承兑银行在审核相应票据、凭证及要素并确认无误后,应在票据到期日当天将票据款项及时足额汇划给收款人。

在这里,相关规定强调的是一个“当天”的概念。

这样就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在异地票据托收中,虽然票据法作出了贴现时加计三天邮寄时间的规定,但这并非是说在到期托收时,承兑银行就可以拖延三天付款。

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

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票据,承兑人都应在票据到期日当天执行其付款行为。

二、关于及时托收回款的重要性尽管相关的票据法规及会计制度对托收问题尤其是付款时间及纪律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托收业务不能及时回款的现象依旧比较突出。

经与同业咨询,如果以票据到期日当天为标准的话,当日回款率约为九成左右。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案例2008年10月30日青海煜展公司与马有全签定汽车买卖合同,马有全从青海煜展公司处购得东风牌自缷车一辆,价格264000元,支付现金64000元后,另由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给原告背书转让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办理汇票背书时在背书栏内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

之后青海煜展公司又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委托建行格尔木巿分行收取该款项时,被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在第十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再背书转让为由拒绝付款。

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向青海煜展公司行使追索权,青海煜展公司支付对价后将汇票收回并持有,并随即向大通县塔尔砂石厂、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福澳森汽车销售公司、承兑人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进行了通知,要求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支付对价货款后向其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大通县塔尔砂石厂及其前手中冶京唐青海桥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为协助青海煜展公司收款给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出具证明,后因马有全购车后青海煜展公司未能及时交付车辆相关手续,在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对出具的证明向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电话进行核实时另有纠纷。

至此青海煜展公司诉来大通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大通县塔尔砂石厂在马有全购车后将其持有的出票人为福澳森汽车销售公司,承兑人为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青海煜展以付购车款,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合法有效,为第10手背书转让,且在背书栏内载明了“委托收款”字样。

因青海煜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该票再次背书给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后被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依法拒绝付款,汇票退回青海煜展公司,该票据背书连续而没有中断,青海煜展公司成为最后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认为,出票人被告福澳森汽车销售公司、背书人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承兑人被告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均是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金融专业《委托收款》

金融专业《委托收款》

业务一委托收款晋州市创展科技作为收款人发出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登记,票据号码,票据金额202100元,转账收取手续费,附寄张数1张。

一、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委托收款凭证,见表6-15,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文件提交开户行。

2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应按照规定和填写凭证的要求认真审查。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收款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专夹保管作贷方凭证,并登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第三联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第四、五联无需加盖章戳;将托收凭证第一联及业务收费凭证客户留底联交还给客户,第三、四、五联与汇票原件及证明文件一起邮寄到付款人开户行。

表6-15 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托收凭证〔受理回单〕委托日期2021年02月14日 1款人账号017 款人账号088 作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受理回单地址开户行模拟银行地址开户行模拟银行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大写〕万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2 0000000款项内容货款托收凭证名称商业承兑汇票附寄单证张数1商品发运情况正常合同名称编号2021备注:复核记账款项受托日期年月日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2021年02月14日3经办柜员对客户在托收凭证第二联及票据背书人处加盖的预留印鉴进行验印。

验印通过后,加盖“验印相符〞章及验印人名章。

业务主管审核无误后,经办柜员进行系统录入,系统中选择“委托收款登记〞交易,向付款行发出委托收款,操作界面如图6-77。

交易成功后,打印业务收费凭证及凭证,复印票据原件正反面一份含粘单及其他证明文件一份。

图6-77 委托收款登记二、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时,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明收到日期。

根据委托收款凭证逐笔登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托收凭证。

银行托收,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银行托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委托方节省了很多麻烦,减少人力、物力等的浪费。

其中银行托收是有一定的流程的,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进行介绍,▲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银行托收流程▲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将到期日前十日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如遇节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办理交接。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在票据背面背书栏(或粘单)作委托收款背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及委托收款银行全称、背书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经办人员对已完成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正反面复印(包括附带的证明),实物银行承兑汇票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

票预安承兑汇票卫士。

所有托收复印件按发出托收日期顺序排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二、发出托收的处理(一)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

▲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一)正常收回收到通过支付系统、汇划系统及同城划来的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

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

(二)拒付、退票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经审核为无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及时与承兑贴现行联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据台帐中,做相应的表外账户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间有什么限制,怎么托收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间有什么限制,怎么托收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间有什么限制,怎么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有时间限制。

从票据法上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托收时间为票据到期后的十天内,也就是说可在到期后十天内的任一天到开户行办量托收。

但一般需要提前几天,原因一是银行需将票据寄至承兑行(付款行),可以提前寄到,付款行在票据到期当天就可将资金付给用户,这样用户可尽早收到钱。

限制很多的银行都开启了托收业务,也就是帮助客户代为收取相应的货款。

当然有时候银行承兑汇款托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比如说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间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间有什么限制,怎么托收银行承兑汇票?▲一、托收时间的限制有时间限制。

从票据法上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托收时间为票据到期后的十天内,也就是说可在到期后十天内的任一天到开户行办量托收。

但一般需要提前几天,原因一是银行需将票据寄至承兑行(付款行),可以提前寄到,付款行在票据到期当天就可将资金付给用户,这样用户可尽早收到钱。

二是如果票据本身有瑕疵,如背书有误、签章不规范等,银行事先审核后可让用户有充足时间进行补救,如找前手出具说明等。

因此,一般客户最好提前几天先将票送交银行审核,如果审核无误或者单位本身具有较强审票能力,提前两三天交银行就比较合适了。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之类的没有即使承兑,如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盖好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然后填张银行托收单拿给银行就可以办理了。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如何托收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并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用于规范总行和各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业务对象和准入条件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⑴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⑵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⑶有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与其相吻合的发票(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必须在申请时提供,发票必须在承兑后两个月内提供)。

对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和提供劳务,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发票联)。

⑷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⑸至申请日止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2 原则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⑵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⑶不得将授信资金或票据贴现资金作为银承保证金,保证金不得来源于票据收款人。

⑷严禁利用一笔资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承兑保证金。

5.3 敞口承兑费⑴承兑行可以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业务保证金比例向出票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敞口承兑费。

⑵敞口承兑费=(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保证金-质押存单)×费率。

⑶敞口承兑费费率为敞口额度的0—0.5% 。

⑷敞口承兑费转入51141—2科目进行管理。

⑸收取敞口承兑费的,须在银行承兑协议上添加补充条款(条款内容详见合规风险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标准文本-标准文本查询和使用) 。

5.4 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税务发票的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等交易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下几类承兑申请不得受理:⑴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等资料,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承兑申请不得受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全面掌控资金信息,依法合理利用相关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各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体系设计、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收票和保管第四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在的风险性,在对外背书转让、贴现、委托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供应商、银行均不接受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核,在有防范风险措施确认零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收票,否则,收票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相关业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下述要求对票面要素及背书进行严格审核。

(一)票面要素的审核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正确,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清楚,不得有破损、污迹、涂改,不得有错别字,前后背书要连续一致并符合规定,印章不得重叠。

4.银行承兑汇票要素填写齐全、规范、正确。

(1)出票日期。

其填写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即年月日填写要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且不得出现出票日期在交票日期以后的情况,即“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要注意闰年、闰月及各大、小月份的自然天数,不要出现“零贰月零叁拾零日”或“肆月叁拾壹日”等现象。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2010-5-4 14:42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各种方式概述如下: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2.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测算,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担保(单位、物、权利)基本情况;5.保证金补充方式及资金来源。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相关法律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07年版)PPT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2007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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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简述
(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 权利
汇票一经银行承兑, 汇票一经银行承兑,承兑行 权利表现在: 权利表现在:办理承兑业务过程 的审批权和对票据的权利 审批权和对 和对票据的权利 承兑银行为出票人的债权人。 承兑银行为出票人的债权人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贸 易背景为基础, 易背景为基础,因此承兑行有权 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购销合同等 资料, 资料,对其贸易真实性及汇票记 载内容进行审查; 载内容进行审查; 承兑行有权按照申请人的资信情 况,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比例的 保证金和提供可接受的担保; 保证金和提供可接受的担保; 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 内部管理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对承兑申请人的 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承兑; 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承兑; 有权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 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 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 对不符合《票据法》 对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票据或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的 票据行使权利时, 票据行使权利时,承兑银行有权 对其进行抗辩; 对其进行抗辩; 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 缴足票款时, 缴足票款时,承兑银行有权根据 承兑协议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 并有权对不足部分计收罚息。 ,并有权对不足部分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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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流程
1、受理承兑业务申请 (1)承兑申请条件:
承兑申请人与收款人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具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承兑申请人与收款人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具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真实的贸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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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制度与原制度的主要差异
有关附件内容: 增加: 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增加 :“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申请书” 申请书 ” 、 “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查询申请书” 查询申请书 ” 、 “ 银行承兑汇票 外带签章申请书” 外带签章申请书 ” 、 “ 银行承兑 汇票查询申请书”; 汇票查询申请书” 取消:“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提 取消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提 取通知单”; 取通知单 调整:“中国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调整 中国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书” 申请书 ” 、 “ 中国银行银行承兑 汇票领用单” 汇票领用单 ” 、 “ 中国银行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通知书”格式。 承兑汇票业务通知书”格式。

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

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

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
概述
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的定义
承兑汇票是指一个付款人向银行发出的无条件付款的书面要求。

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即付款人委托银行代为接收付款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兑。

办理流程
付款人准备好交易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款项,并前往代办银行。

付款人将自己身份信息等必要的资料提供给银行,填写《委托办理承兑汇票申请表》。

银行工作人员核实付款人的身份信息,并审核填写的申请表。

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报送给上级审核,等待批准。

上级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从付款人的账户划扣,并将资金暂时冻结。

银行将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出承兑汇票。

银行工作人员将承兑汇票交给付款人,并提醒付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汇票发给收款人。

付款人将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完成交易。

注意事项
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付款人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及相关证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了解相关费用: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会产生一些相关费用,付款人需要了解并承担这些费用。

注意办理时间: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汇票需要一定的时间,付款人应提前安排,并确保及时完成办理手续。

确保资金充足:付款人在办理承兑汇票之前需要确保自己的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以避免办理失败或产生其他问题。

保管好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收到银行办理的承兑汇票后,应妥善保管,并避免汇票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结论。

纸质承兑委托收款写在左边右边

纸质承兑委托收款写在左边右边

纸质承兑委托收款写在左边右边
摘要:
1.纸质承兑委托收款的含义
2.写在左边右边的具体操作方法
3.相关法规及注意事项
正文:
纸质承兑委托收款是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简单来说,它是指企业将承兑汇票的收款权委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款。

在这个过程中,承兑汇票的左上角通常会写上“委托收款”字样,并在旁边注明被委托收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账号。

那么,如何将承兑委托收款写在左边右边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承兑汇票的左上角,写上“委托收款”字样。

2.在字样下方,注明被委托收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名称。

3.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名称的下方,写上对应的账号。

4.最后,在承兑汇票的右下角,注明委托收款的具体金额。

在进行承兑委托收款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法规及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和收款人之间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因此,在进行承兑委托收款时,务必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2.承兑委托收款的金额应当与承兑汇票的金额一致,不能超出或减少。

3.承兑委托收款完成后,承兑汇票的原持有人应将承兑汇票的收款权凭证
交回给被委托收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4.承兑委托收款的相关手续费用,如手续费、邮费等,应由委托方承担。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

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
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是银⾏承兑汇票持票⼈(收款⼈)凭已承兑的票据委托开户银⾏向付款银⾏收取款项的结算⽅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选⽤。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确定的⾦额;
三、付款⼈名称;
四、收款⼈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期;
七、收款⼈签章。

⽋缺记载上列事项之⼀的,银⾏不予受理。

收款⼈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银⾏承兑汇票。

付款银⾏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
⾏承兑汇票,审查⽆误后办理付款。

付款银⾏审查有关票据后,对收款⼈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付款银⾏应⾃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起3⽇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银⾏承兑汇票票据、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转交收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处理的全部流程!-鸿劼银行培训中心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处理的全部流程!-鸿劼银行培训中心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处理的全部流程!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托收行受理托收后在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托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作受理回单→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与汇票一同寄往付款行。

二、托收凭证的填写内容托收凭证应用蓝黑色笔填写,凭证要素不能涂改,涂改的凭证无效;凭证填写内容:(一)委托日期及金额:填写银行承兑汇票送交托收行(付款行)的日期(小写),填写凭证金额须与汇票的大(小)金额写一致;(二)付款人全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名称。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付款银行查询后自行填写;(四)付款人地址及开户行: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后填写; “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填写为付款行名称;(五)收款人全称及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在托收行(即开户行)开立的账号;(六)收款人地址及开户行:填写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名称;开户行填写托收行名称。

(七)款项内容及托收凭据名称:款项内容填写“货款”等实际用途;托收凭据名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及票号(英文及阿拉伯数字号码)。

(八)附寄单证张数:如有粘单全部粘单视为一张填写,没有则不写。

(九)备注栏内填写:可填写托收行联系电话、汇票到期日、大额支付行号等内容。

三、托收要点(一)若因各种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办理托收的,持票人应出具逾期托收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托收。

并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票人承担”,说明应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章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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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市商银办[2007]220号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5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依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托收背书
(一)贴现票据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会计岗人员按我行《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提出票据,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本行法定代表人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条形章。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条形章。

(三)对于办理质押贷款的票据,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的,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一);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且背书人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的,本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二)。

第三条托收凭证的填写
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业务类型选择委托收款的“电划”;付款人“全称”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付款人“账号”栏不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大、小写“金额”栏填写与票据票面的“出票金额”一致;“托收凭据名称”填写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附寄单证张数”处填明票据张数。

同时,持票人须在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本行为持票人可不签章),持票人开户银行在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

在填写“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时分以下情况:
(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贴现账户账号或支行在业务处理中心开立的系统内往来账户。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填写为持票人名
称;“收款人账号”填写为持票人在本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

(三)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依法实现质权的,“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其他应付款账户账号;“备注栏”填写“质押票据收款”字样;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履行了债务,票据解除质押后办理托收的,比照本条(二)。

第四条票据托收发出
(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后移交票据业务部保管,贷方凭证联(第二联)专夹保管,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登记”交易进行登记,将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汇款依据联(第四联)、付款通知联(第五联)连同票据邮寄给承兑行。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在托收凭证的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票据受理专用章退持票人,贷方凭证联(第二联)专夹保管,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登记”交易进行登记,将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汇款依据联(第四联)、付款通知联(第五联)连同票据邮寄给承兑行。

(三)票据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在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第一联)上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后交给客户经理保管,其他比照本条(一);票据办理质押贷款到期,背书人履行了债务,支行受理背书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比照本条(二)。

第五条票据款项划回
(一)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据款项,与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二联“备注”栏“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日期”处签注收到日期,连同贴现凭证第五联(底卡联)作为“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二联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处理中心通知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款项己收妥入账,将打印的“收账通知”交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二)支行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据款项,与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二联“备注”栏“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日期”处签注收到日期,将其作为“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一联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支行通知持票人款项己收妥入账,将大额支付来账报单第二联交持票人,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第六条票据退回处理
(一)业务处理中心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票据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全部(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该票己退回。

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业务处理中心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移交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

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将票据按《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业务处理中心在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票据被退回后,票据业务部(客户经理)依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贴现申请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在收回款项后,将票据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还贴现申请人,或在贴现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后,由业务处理中心重新办理票据托收。

(二)支行收到承兑行发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第五联、票据和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收账通知联(第四联),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持票人该票己退回。

持票人在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上签收后,支行将票据、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拒付理由书收账通知联(第四联)退给持票人。

支行在留存的托收凭证第二联的“备注”处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付理由书贷方凭证联(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二联保管备查,同时通过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委托收款发出核销”交易进行核销。

第七条本办法由晋城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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