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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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
1. 建筑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对工地的卫生管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2. 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3. 所有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

三、工地卫生管理
1. 工地的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力求创造整洁、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 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应与项目进度计划相结合,适时进行,并定期检查;
3. 工地卫生管理应包括工地周围环境的清洁、工地内部的垃圾处理、工人的个人卫生等方面。

四、工地周围环境的清洁
1. 建筑工地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堆放、杂草丛生等情况;
2. 工地外部的道路、人行道等应保持畅通,确保安全通行;
3. 工地门口应设立垃圾桶,并定期清理。

五、工地内部的垃圾处理
1. 工地内的垃圾应及时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2. 工地内应设立固定的垃圾箱和垃圾袋,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3.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或交给不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

六、工人的个人卫生
1. 所有进入工地的工人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
2. 工地应设有洗手设施,并保持清洁和正常运行;
3. 工地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七、安全交底和教育
1. 进入工地的新工人和临时工应进行安全交底和卫生教育,了解工地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规定;
2. 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卫生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工地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

九、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应由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 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十、附则
本制度由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卫生环境,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将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建施工、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遵守是建筑工地入场条件的一项必备条件。

第四条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方负责。

第二章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具备良好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包括洗手间、浴室、饮水设施等。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定期清扫和清洁,防止积尘和垃圾堆积。

第八条建筑工地应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和处置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置警示标识,指示安全和卫生注意事项。

第十条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工人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工人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换洗衣服。

第十二条工人应佩戴安全帽、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工人应按时接种疫苗,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工人应遵守工地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工人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健康状况合格。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经责令整改无效,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方若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对于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细节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所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制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工地食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为加强施工项目部临时食堂的管理,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工地食堂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原料清洗、切配、烹调、备餐、仓库等主要加工场所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可附设餐厅等辅助用房。

严禁在食堂内搭铺住人。

3、工地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

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4、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网自来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5、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

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6、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7、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8、工地食堂应当配备餐饮具、公共用具消毒设施。

使用后的公共用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注意保洁。

盛放生、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9、提倡禽肉、豆制品和蔬菜定向、定点采购供货。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禽类检疫证明及相关销售凭证,并每日做好验收登记。

严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蘑菇、难以鉴别的贝类、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标签要素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和原料。

10、食品运输工具要专用,并保持清洁。

食品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库存食品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

12、炊事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注意个人卫生。

禁止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现症患者上岗。

13、建筑工地食堂要保证周围环境、加工环境和就餐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蚊蝇孳生,并落实防蝇、防尘、防鼠措施。

14、就餐人群中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并控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不得瞒报、不报可疑食物中毒事件。

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涞水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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