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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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友好往来、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周全、节俭简朴、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决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统筹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对无公函或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国家工作人员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八条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和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标准调整机制。

由市四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条建立公务外出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人员、行程、差旅费标准等。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迎送和陪同人数。

省级领导或重要检查团组来金,由对口秘
书长、副秘书长迎送;省法检两院主要领导来金,由市法检两院一名副职迎送。

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迎送。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气球、彩旗等礼仪性标识,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列队欢迎,不得摆放花草,不得献花。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二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房间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自行用餐,费用自理。

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缴纳餐费。

公务接待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

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以本地特色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杜绝奢侈浪费。

除外事、统战等规定允许的外,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工作餐。

第十四条公务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按照要求保障车辆。

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集中乘车,中巴车不超过2辆。

除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外,乘坐越野车不超过3辆。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制。

第十五条接待活动的场所、项目和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财务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内容不全的不予报销。

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原则上一次一结付。

第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十九条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十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建设、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
开和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问责。

第二十二条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其他因公来金人员,按照金昌市商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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