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设单位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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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建设单位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作者:胡忠虎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0期
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可以保证各方合法经济权益。

但工程招标工作中存着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工程招标柖过程中的不合平,影响招标的运行,增加了招标的造价,若招标阶段不对造价成本进行控制,必将导致后期建设成本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关键词: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造价;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渐加强了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视力度, 企业在工程招标造价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而工程建设参与招标投标,是充分体现以市场为主体,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的运行。

但建筑工程招标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招标的正常运行,建设单位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招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成本投资控制,有效的防范后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而导致结算总价的偏高。

一、目前建设单位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的不严格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格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投标的造价控制。

其直接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二级法人参加招标。

他们没有独立的资质,凭借着虚报资质等级而中标,这种企业我们称作挂靠企业。

由于挂靠企业没有实力,无法进行工程的实施或实施质量不能达标,只顾收取管理费用,因此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出现,严重地违反了工程建设程序的做法,会增加招标的时间,与造价的增长,造成后期不必要地责任纠纷,同时也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等。

2、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本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竞争基础之上的,若是缺乏了严格有效地监督机制,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就会成为获取巨大利润的机会和条件。

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以至于后期具体工程实施阶段,出现偷工减料、采用其它手段以谋取利润的最大化,以至于后期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事故的发生现象。

3、工作机制不完善
在有些地方,运作机制不完善,有些次重要部门没有设置或人力资源不足,导致招标过程控制不严。

就如有些建设单位没有设置有关法律与合同法的部门,当出现合同相关问题时,便不能很好的处理;还有些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士,不能对投资成本进行预期的界定,对专业知识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于这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导致评标细则不够周全,招标文件描述不详细,对重要的合同条款或直接音响造价变更的约束不够完整、明细或具体说明;同时当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而使标底变化过大,直接影响了招标文件的公正性。

4、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方性质,其自身的工作要依靠招标管理部门的权力来开展,有的甚至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其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

另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寻找借口,抵制招标。

主要原因是业主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或者长期存在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明招暗定,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同时招标机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甚至部分人员完全不是类似专业院校毕业,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招投标阶段的全部工作。

这是推行招标代理制必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加强招标机构自身的管理,不断提高招标队伍的素质和招标工作质量是招标工作管理的又一重要方面。

选择具有实力、信誉度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为建设单位完善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从源头上选择具有资质、能力较强的施工队伍进场。

二、针对建设单位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中问题的对策分析
1、对工程合理分标
对于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往往需要划分若干个标段。

适当的进行分标有利于造成竞争的态势。

标段的划分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适度的工程量。

在划分标段时应该考虑各个标段的工作任务量,工程量太大,则起不到分标的作用;工程量太小,则承包商投标的积极性不高。

同时,也会加大承包商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各标段应该相对独立,减少相互干扰。

各个标段应该能独立组织施工。

尽可能减少各个标段之间的干扰,以免造成索赔事件的发生,尽可能按专项技术分标,即充分发挥具有专项技术的企业的特长。

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从系统理论的角度合理分标以保证整体最优。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局部最优并不能保证整体最优。

在划分标段时,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合理分标、施工组织互不干扰的原则进行把关。

2、针对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为在工程招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

为加强工程招标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把关,即所有需要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地勘等)必须在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 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

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素质高、信誉好、承担过类似工程、资金实力雄厚等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3、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律的执行力度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法规,一方面要注意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使招标投标法规服从法律规定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又应重视法规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通过法规的建设来促进建设市场的培育、发展和完善,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对在工程招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和评审人员,也要在巩固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工程招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建立一个持续有序的竞争市场。

作为工程投资主体的应切实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来审查工程招标投标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适应性, 招标文件的公平性和招标程序的可操作性, 以及评标定标的客观公正性。

4、实行惩处激励机制
;要加强市场的清出力度,对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该停止投标资格的要坚决停牌;该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要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进行处罚。

同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分包备案制度,打击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使工程建设交易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使用标准》,尽快发布,尤其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标当事人在招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5、完善招标机制,坚持公开原则
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

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招标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工程概况、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

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结束语
为使我国建筑市场茁壮成长、有序发展,大家必须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完成。

避免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问题,避免对招标的造价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减少活动中人为的干预,保证招标的公平。

通过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体制。

参考文献
[1] 邹坦,卓凡.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各方主体行为[J].商场现代化.2006,(10):364~365
[2] 刘振奎:《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思考》,《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05)。

[3] 曾孙惠民.招投标———优化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J].科技成果纵横,2002,(6):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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