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是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领导予以应充分重视。

各单位必须做到: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计划购置,帐表齐全。

第三条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供应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资管理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
须调动时所在单位必须与设备处、人事处商妥,并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
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 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 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依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 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日常办公、
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 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立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

如试 剂、燃料、金属、非金属原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 范围的物品。

如低值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器皿及独立使用 的元件、配件、模型、低值文具及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储备定额和实际需要
第二章范
数量进行分析,编制年度或学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于每学期结束前第四周内报设备处。

小量急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至少提前一周将购置计划报设备处。

第八条有关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规定见《物品采购制度》。

第九条物品购入后,保管、会计必须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

对贵重、稀缺、易变质物品应联系使用单位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验收。

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应联系设备处或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后由保管或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根据物品不同性能及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严防受潮、变质、锈蚀、溢散、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填写三联入库单。

一联作为保管员记账使用;一联随收据交校财务室;一联交设备处存查。

帐物分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二条各单位从学校仓库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填写物资领取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经设备处或总务处审核签字后,凭左联至仓库领取物资,右联在设备处或总务处存档备查;各单位工作人员从本部门材料保管员处领用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申请单要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库房物品的保管要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剧毒物质及其他危险品,必
须指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有关提运、使用、管理人员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
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各类危险品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安全
防护制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污染环境等事故。

第十六条领用各类危险品必须有专人审批制度。

应由使用人提出使用报告,交实验室主任审批,批准后才可以限量发放,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督查。

对其领用、消耗、剩余、报废进行精确计算和详细记录。

剩余品应及时悉数返库。

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便抛弃。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保卫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五章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保管和材料会计在原始单据和入库凭单盖章验收后,应着手对具体日期、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的物品明细账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八条要求保管和材料会计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
抽查盘点, 每季度对仓库全面物资进行盘点,每学期由设备处、财务室协同对仓库进行盘点。

盘亏盘盈时须报主管领导, 查明原因,经设备处核实情况并上报学校领导后才进行账务处理。

保管和材料会计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保管员对其保管物品负有全责,必须严格按
照制度规定办事。

各单位领导要严加督查,凡玩忽职守,保管不力,不遵照手续制度办事,造成物品丢损、变质或财务混乱、帐物不符的,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法查清去向的物资,应照价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