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税法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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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需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法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和征税机关,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税收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一般包括商品、所得、财产等。
税基,又称为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品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分类和细化。
税率是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
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税基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税收减免是税法规定的对特定主体或客体予以减税或免税的特别优惠措施。
其中,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除。
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纳税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和日期。
税法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