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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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声像、电子等各类档案资料。

2. 基建项目相关会议记录、汇报材料、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文件。

3. 基建项目涉及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

4. 基建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
用等工作。

2. 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基建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基建项目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
料进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3. 档案立卷: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应按照档案立卷要求进行立卷,确保档案的
有序管理。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2. 档案查阅:档案资料查阅应遵循“谁查阅、谁负责”的原则,查阅者需填写查
阅登记表,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档案复制:档案资料复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征得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
1. 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检索、统计等功能。

七、档案销毁与归档
1.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条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
求进行销毁。

2. 档案归档:基建项目竣工后,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档
案的长期保存。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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