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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顺德区教育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顺德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顺德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中小学校的收费工作,检查各镇(街道)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含托儿所)、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负责教育执法,组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镇(街道)
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教师调配、奖惩、晋升、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校领导班子任免等工作;指导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主管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工作,归口联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及区域内其他高等院校;受区政府委托管理广东顺德工业设计研究院(广东顺德创新设计研究院);管理区教育发展中心、区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区中山大学研究院、广东顺德暨南大学综合研究院、广东顺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年度招生计划;编报学校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及相关教育管理、教育发展的政策;负责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以及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投诉工作;承担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督办与跟进;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对口扶贫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统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承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称评审、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行政干部和教师聘任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教师的继续教育及中小学行政干
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妇女权益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财务基建科。
承担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全区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建等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采购工作并监督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校舍房产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公益性捐资助学、扶贫助学工作;统筹区教育基金会相关工作。
4、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全区民办教育工作;对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年审;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
教育、艺术教育、科普教育、国防教育、环保节能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保安队伍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三防”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协调区教育局关工委工作;协调国际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5、高教职教科。
负责全区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推进中高职衔接;联系、协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和区域内其他高等院校的业务工作;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年审和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职与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6、招生考试和审批服务科(加挂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管理、招生宣传、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统考工作;组织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研究
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有关规定、实施方案;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试卷运送、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统计分析和资料征订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教育服务类审批事项,承担学籍转移、学历审验和鉴证工作,对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审批。
7、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督导、检查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统筹全区依法治教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行为;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推普工作。
顺德区教育局共有行政编制31人,政府雇员员额9人。
第二部分 2018部门预算表
表1
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2018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3
2018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4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8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
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
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
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
10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表11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单位:元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6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 ,421万元,下降73%。
支出预算28,6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 ,421万元,下降73%。
收支预算同时锐减主要是因2018年预算结构较2017年发生变化,2017年为配合区委区政府片区发展战略,对先行成立的北部片区管理委员会下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算实行集中管理,经人大批复,将北部片区教育系统经费全部纳入区教育局部门预算中统筹管理,该项资金合计86,120万元;2018年根据工作安排,原北部片区教育系统回归原属镇街管理,上述增量因素消除,因此预算较上年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顺德区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8.8%,减少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贯彻厉行节约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不超上年实际支出数。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贯彻厉行
节约规定;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1%,主要是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对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未经审批的节庆、论坛、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或未纳入活动方案的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控接待标准、接待批次和陪餐人数,减少年度接待费预算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有关压减行政经费开支要求进行压减。
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7.18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培训费14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顺德区教育局2018年共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算支出合计592万元。
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3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合计599万元。
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533万元,占89%;专用设备及家具等44万元,占11%。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599万元。
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减少固定资产2万元,主要因人员调动,无偿调拨该调动人员原使用固定资产至新单位;当年增加固定资产112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大部分为统招的特教设施设备和招生考试用设施设备,2018年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资产调拨,调拨至资产使用单位,规范资产管理。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3个项目纳入参与式预算,分别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专项经费”、“驻校(站)社工服务经费”。
根据区财税局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公开渠道将上述三项参与式预算项目相关申报材料、预算支出明细、实施方案等对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专家、人大代表等共同评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