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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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19
•【字号】顺政发〔2016〕53号
•【施行日期】2016.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顺政发〔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1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八免两补”政策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借读费。
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校服、作业本、教辅、学具,免除寄宿生寄宿费。
对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助学补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等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将免除的学杂费、借读费所需资金纳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国家规定课程、市级地方课程教科书费用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校服、作业本、区级地方课程教科书、全部课程的教辅和学具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严格落实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对以下三类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具体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含同班就读寄宿学生);
3.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本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对以下两类学生提供助学补助,具体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持有区民政局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
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同班就读学生)。
学生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学生个人。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严格落实北京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在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对于普惠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收费3万元以下)按照本区公办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60%给予补助。
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切实发挥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日常性和基础性支出的保障作用。
(三)落实校舍安全长效机制
区政府依法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调整等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校舍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强校舍安全监管,督促学校主办方落实校舍安全责任。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和修缮改造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区教委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舍修缮方案,做好校舍维修工作。
对因突发事件影响校舍安全的应急修缮、全市统一实施或重点部署的保障校园安全、改善办学条件等事项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保障范围,继续落实本区对农村教师的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我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京教人〔2014〕10号)要求,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由区教委制定实施方案,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步骤
(一)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本方案规定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本市政策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顺义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落实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席会议由区教委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单位。
区政府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支持、市级统筹、各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区教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公室设在教委,组织协调区级各职能部门的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根据市级政策适时调整区级方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财政局: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会同区教委对资金加强跟踪监督。
区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环保局:结合适龄人口变化和区域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保障教师编制满足教育需求,研究制定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策。
区民政局、区残联:进一步研究本区困难家庭及残疾学生救助工作,协助区教委做好宣传及认定工作。
(二)优化布局,促进均衡
结合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分布情况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同时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管理,确保落实
严格执行《教育法》相关规定,确保义务教育资金投入逐步增长,并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广泛宣传,促进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深入人心。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