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横腹杆式混凝土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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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
第一节需求一览表
1.设备需求
2.支柱选型仅供投标参考,最终支柱型号和高度的选择及细分在设计联络时与施
工图设计院共同确定,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3.设备数量供投标参考,最终采购量以施工现场需要的工程量为准。

2.服务需求:
宿、往返火车或飞机票及当地交通费用,该报价需纳入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3.推荐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
第二节主要技术规格
1.应用范围
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

2.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
(1)最高温度:40℃
(2)最低温度:-25℃
(3)最大运行风速:30m/s
(4)结构风速:40m/s
(5)覆冰厚度:5 mm
(6)雷暴级别:多雷区
(7)地震烈度:≤Ⅷ度
3.规格类型
3.1 规格类型
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支柱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路基、桥梁接触网支柱。

其制造规格、长度应满足接触网安装尺寸及荷载方面的要求。

3.2 支柱外形尺寸和技术规格
表1 支柱选用表
可能为8.5、8.7、9.0、9.2、9.7分别提供报价。

分母为两项者,第一项表示支柱地面以上高度(m),第二项表示支柱埋入地下深度(m);
分子表示支柱的标准设计弯矩(kN·m)。

4.支柱制造应遵循的技术标准
TB/T 2286.1-200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第1部分横腹杆式支柱》《横腹杆式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腕臂支柱》(通化(2006)1202-Ⅰ)
5.技术性能及要求
5.1 一般要求
支柱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设计图纸制造,但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的支柱。

5.2 原材料
5.2.1 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和42.5R,其性能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2.2 骨料
砂子宜采用中粗砂,石子宜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中软弱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14684-2001和GB/T14685-2001的规定。

5.2.3 水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应符合JGJ 63-89的规定。

5.2.4 外加剂
掺入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其性能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不应掺入氯盐。

5.2.5 掺合料
掺入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和矿渣粉应分别符合GB 1596及GB/T 18046-2000的规定。

5.2.6 钢材
5.2.
6.1 预应力钢筋
宜采用螺旋肋钢丝、刻痕钢丝,其性能应符合GB 5223的规定。

5.2.
6.2 非预应力钢筋
宜采用HPB235、HRB335钢筋和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GB/T343-1994、GB/T701-1997、GB/T 13013-1991和GB/T1499-1998的规定,乙级冷拔低碳钢丝还应符合GB 50204的规定。

5.2.
6.3 底座法兰盘用钢板,宜采用Q235钢,其性能应符合GB 700的规定。

5.3 混凝土
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施加预应力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出厂时应达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

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碱量应满足TB/T3054-2002的规定。

5.4 构造要求
5.4.1 混凝土保护层
预应力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5.4.2 钢筋和钢丝加工
5.4.2.1 钢筋和钢丝调直前应消除油污,调直下料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

其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应符合GB 50204的规定。

5.4.2.2 钢筋焊接接头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95%。

5.4.3 钢筋骨架、网片及地线等应按设计图纸制作,焊接要牢固,并按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5.4.4 为了保证地线牢固和导电良好,其地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

所有施焊部位一律采用双面焊,焊缝高度不得小于4mm、宽度不得小于10mm、长度不得小于60mm。

5.4.5 底座法兰盘按设计图纸制造,应进行热浸镀锌或热喷涂锌防腐处理,其质量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5.5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5.5.1 主筋编组及张拉时,应保证钢丝或钢筋受力均匀,并应符合GB 50204的规定。

5.5.2 预应力主筋的张拉力不得低于设计值。

为了减少预应力主筋松弛的影响,可采用超张拉,张拉程序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 50204的规定。

5.5.3 预应力主筋不得断筋。

5.6 养护与脱模
支柱采用蒸汽养护时,静停时间不应少于2h,并应符合GB 50204的规定。

5.6.2 切割预应力主筋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主筋放松后,支柱端部出现主筋滑移现象。

5.6.3 支柱脱模后,应在室外洒水养护14d,经常保持支柱表面的湿润状态。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不再洒水。

支柱出厂前,两端主筋必须切除,并作防腐处理。

5.7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指标
5.8 允许偏差
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各部尺寸允许偏差
5.9 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抗裂、挠度和承载力检验。

以表5和表6所列标准检验弯矩或设计图纸作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 抗裂检验
5.9.1.1 情况一检验:支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20%时,不得出现裂缝,即γ0cr >[γcr],([γcr]=1.2)。

式中:[γcr]——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γ0cr
——标准检验荷载作用下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 其他情况检验:支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不得出现裂缝,即γ0cr >[γcr],([γcr]=1.0)。

5.9.2 挠度检验
5.9.2.1 腕臂支柱支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情况一、情况二,其柱顶垂直线路方向挠度不得大于L1+L3150 ;情况四,其柱顶平行线路方向挠度不得大于L1+L3100。

5.9.2.2 软横跨支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其柱顶挠度不得大于L1+L3
100 。

5.9.3 承载力检验
支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标志; 受拉区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1.5mm ,或受拉钢筋被拉断。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即实测承载力检验弯矩,应符合M 0u >[βu] Mk 的要求。

式中:M 0u ——支柱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
Mk ——标准检验弯矩;
[βu]——支柱承载力综合检验系数允许值([βu]=2.0)。

6.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无。

7.技术服务与培训
7.1 基本要求见《总则》及技术规格书共同条款。

8.检验与验收
8.1 材料性能检验
所有原材料应有制造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

材料进厂后应按GB 50204-2002的规定进行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抗裂性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检验。

8.2.2 批量
当不同规格的腕臂支柱各连续生产2000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2000根,但不少于200根时为一个验收批。

当不同规格的软横跨支柱各连续生产500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500根,但不少于100根时为一个验收批。

8.2.3 抽样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所有支柱均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结构性能: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根。

8.2.4 判定
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6.3.型式试验
8.3.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 当首次投产或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② 当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③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④ 当不同规格的腕臂支柱各连续生产4000根或在6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4000根,但不少于400根时;
⑤ 当不同规格的软横跨支柱各连续生产1500根或在一年内生产总数不足1500根,但不少于200根时;
⑥ 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

8.3.2 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性、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和承载力检验。

8.3.3 抽样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每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支柱中随机抽取2根。

8.3. 4 判定
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8.4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TB/T 2286.1-2008
8.5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内提供。

8.6 卖方应在进行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前一周通知买方,买方保留参加试验的权利。

8.7 验收
支柱的验收应依据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

9.投标技术文件
9.1生产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出厂证明书、保管及运输等各项指标和要求,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相应标准。

9.2 提供投标产品省部级及以上级的鉴定及产品认证的证书,提供投标产品部级及以上级检测报告,且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结果必须不小于其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应答。

9.3投标厂商须详细说明其采用生产工艺、选用原材料的材质、所投产品的结构等方面的优点。

9.4 投标厂商的资质证书、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供货业绩应。

并保证产品是由自己加工制造(不能采取外委方式加工制造)。

9.5 投标者所投支柱必须具有成功的、经过正线实际验证的防纵裂措施,并提供相应的省部级及以上级鉴定证书和材料。

9.6 支柱的安装与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所需的特殊工机具。

9.7 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体系。

10.质量保证
供货产品的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ISO9002标准执行。

卖方应随生产过程尽快提供必要的质量记录,如原材料检验记录等。

产品制造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设备。

原材料、钢结构的加工及表面防腐处理应严格按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

11.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应符合TB/T 2286的有关规定。

支柱应有明显支吊点标志。

支柱的包装应适应长距离运输的需要。

12.设计联络
12.1 由投标人建议,具体以合同谈判为准。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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