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等单位报废处置资产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等单位报
废处置资产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公布日期】2018.06.14
•【字号】黑垦局文〔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8.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等单位报废处置
资产的批复
黑垦局文〔2018〕49号
建三江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青龙山农场报废农场医院等四个事业单位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建垦局呈〔2018〕12号)、《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关于云山农场公安分局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牡垦局呈〔2018〕24号)收悉。
根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授权直属垦区审批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废资产情况
(一)建三江管理局所属青龙山农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安分局四个单位2003-2011年购置的396台(件)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35.71万元,账面净值为0;鉴于上述资产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使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同意报废处置。
(二)牡丹江管理局所属云山农场公安分局2002-2010年购置的静电足迹提取器等21台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由于使用时间较长,不能满足工作和办案要求;云山农场公安分局现有桑塔纳轿车1台和猎豹小型越野车1台,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性能严重受损,2台车辆均由专业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并在回收证明加盖黑龙江省商务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
上述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45.58万元,账面净值合计0.2万元,同意报废处置。
二、请建三江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监督所属单位严格履行资产处置程序,按现行财务制度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及残值收入管理。
附件:
1.青龙山农场四个事业单位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略)
2.云山农场公安分局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