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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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是学校重要的艺术团体之一,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学校的文艺活动,促进学生文艺素质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履行文艺部的职责,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原则
文艺部组织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见,实行集中统
一领导。
二、工作职责
1. 制定文艺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2. 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学校的文艺活动,包括节日庆典、文艺比赛、演出等。
3. 发掘和培养学校文艺人才,提高学生文艺素质。
4. 负责学校文艺团队的组建、管理和指导工作。
5. 参与学校文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文艺部工作计划应由部长召集部员讨论制定,经部员同意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2. 组织、策划、协调文艺活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3. 发掘和培养学校文艺人才应通过广泛开展文艺比赛、演出等活动,发现有潜力的文艺人才,加强培训和指导。
4. 学校文艺团队的组建、管理和指导工作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团队的健康发展。
5. 参与学校文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由部长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纪律
1. 文艺部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 文艺部成员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文艺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 文艺部成员应尊重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利。
4. 文艺部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文艺形象。
五、工作评价
1. 文艺部工作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成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文艺部成员应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表现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文艺部成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文艺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