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咀坡大坝工程开挖爆破安全专项措施[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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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1)
1.1.概况 (3)
1.2.地形概况 (1)
1.3.主要项目工程概述 (1)
2.编制目的 (2)
3.编制依据 (2)
4.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 (2)
4.1 爆破器材的储存 (2)
4.2 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 (4)
4.3 爆破器材的装卸 (4)
4.4 爆破器材的运输 (5)
5.爆破作业 (5)
6.爆破安全距离 (5)
7.爆破安全控制措施 (4)
7.1 从安全保证体系 (5)
7.2 从安全技术方面 (6)
8.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7)
9.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8)
2
中咀坡水电站大坝开挖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措施
1.工程概况
1.1 概况
中咀坡水电站为本工程的第二级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组成,坝址位于后溪河与其支流三庄溪汇合口以下约4.0km 的中咀坡处,距巫山县城公路里程约70km ,控制流域面积118.3km2,多年平均流量4.18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32 亿m3,电站装机2×12850kw 。
1.2 地形概况
中咀坡水库工程区地貌属秦岭—大巴山区体系,山脉大致沿东西向延伸。
后溪河流域为深切岩溶高山地形。
两岸岸坡陡峻,河谷横断面多为深切“V ”(或“U ”)型峡谷或障谷,相对高差1000m 以上。
东面群山延绵、地形高耸,无低临河谷存
在。
水库区主要出露古生界志留系、二叠系与三叠系地层,缺失泥盆系、石炭系、
志留系上统、侏罗系、白垩系、第三系地层,第四系地层零星分布。
水库区地质构造主要表现为一系列近东西向展布的背斜、向斜,研究区未见断层发育。
水库蓄水后,在在正常蓄水位以下,不存在向邻谷产生岩溶渗漏。
库首左岸可疑渗漏带产生岩溶渗漏的可能性较大。
1.3.主要工程项目概述
1.3.1大坝工程
中咀坡水电站为本工程的第二级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组成,坝址位于后溪河与其支流三庄溪汇合口以下约4.0km的中咀坡处,距巫山县城公路里程约70km,最大坝高111.0m,坝顶高程549.0m。
1.3.2泄洪洞工程
中咀坡水电站泄洪洞工程全长640.00m,包括进水渠段、闸室段、明槽收缩段与隧洞段四个部分。
泄洪隧洞洞身全长447m,全洞设60cm厚钢筋混凝土衬砌,开挖与衬砌后断面均为城门洞型。
1.3.3放空洞工程
中咀坡放空洞为中咀坡电站主体工程一部份,主要施工项目包括:φ800 放水钢管基础开挖、钢管安装与防护、导流洞封堵等项目施工。
1.3.4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包括阮村料场~中咀坡大坝的道路和中咀坡大坝~庙堂大坝的碎石
路面道路以与中咀坡大坝上坝公路新建6.0km、备用料场新建公路2.5km等。
1.3.5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包括中咀坡水电站大坝上下游倒流围堰工程、场内施工道路、施工风、水、电和生产、生活设施,以与堆石料开采、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等工程。
2.编制目的
因中咀坡大坝工程施工开挖爆破规模比较大、安全问题突出,为确保爆破作
2 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此项开挖爆破安全专项措施。
3.编制依据
1、相关设计图纸;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18098-2000);
4、其他相关规范、规程与施工技术措施;
5、中咀坡水电站大坝工程招投标文件。
4.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
4.1 爆破器材的储存
根据地形和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将在大坝上游左岸建立独立炸药库房作为爆破器材的存放点,任何使用部门必须将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与时退还库房,严禁在现场和生活区以与个人私自存放爆炸物品,库房指定专人进行看守,并认真作好台帐。
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要求: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爆破器材仓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爆破器材仓库列为重大危险源管理项
目与项目部的主要治安管理项目。
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与时上报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与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4.2 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
1. 爆破器材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且需将领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与项目部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责任书报到安全监察部进行备案。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文明监察部进行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安全文明监察部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3. 使用部门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严格审核其申请量,避免数量过多或过少。
4. 安全监察部必须作好审批工作,凡非指定申请人一律不给予审批,若指定申请人需要变更时,使用部门必须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申请人按照“本节第1条款”规定上报安全监察部。
5. 使用部门持“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到项目部炸药库进行领用。
4.3 爆破器材的装卸
1. 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 在装卸爆破器材时,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小于10米。
3.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拉拖、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4. 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约25~30kg为限(一箱),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5. 运输炸药和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垫软,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只有当使用防爆箱装雷管时,且箱子紧固于车箱前部才能同车运输。
6.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在雷电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4.4 爆破器材的运输
这里指的是项目部炸药库到作业地点的运输,生产厂家到项目部由公安部门的民爆公司进行运输。
使用部门到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后,指定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人货混装,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火工材料运至工作面后须有专人看守。
5.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前,我项目部将编制各部位的详细开挖措施、爆破方法与相应的爆破参数,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大坝上坝公路、料场开采、坝肩、趾板、泄洪洞等石方开挖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要求、相关规范自上而下进行开挖,主要采用手风钻钻孔或液压潜孔钻造孔爆破。
6.爆破安全距离
爆破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飞石导致的安全事故,因此确定爆破的安全距离就显得特别重要。
本工程施工中,潜孔和深孔爆破,如果处理不当,会有岩块飞散很远,对人员、牲畜、机具、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危害。
根据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安全距离不小于400m。
7.施工爆破安全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7.1 从安全保证体系方面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贯彻安全生产“死亡零目标”的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为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着手优化施工程序,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7.1.1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副主任,安全监察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设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奖罚,配备专职安检员。
7.1.2 制定各类管理制度与办法
1)进行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部对本工程施工危险源进行评估,编制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目标、重大危险源辩识与预防等。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部负责制定各类规章制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②爆破管理办法;③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④机械设备管理办法;⑤安全检查制度;⑥作业程序、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⑧检查评比考核制度;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奖罚制度。
7.1.3 制定安全管理主要人员职责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是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关健。
7.1.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强化基层工作,以“创建”,“共建”活动为载体,强化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建和谐工区。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积极防范、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
2)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相关机构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
7.2 从安全技术方面
7.2.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从事爆破工作的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准上岗操作。
2)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
3)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爆破器材必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无爆破作业证人员。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与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划定警戒范围,按工地规定的统一爆破时间进行。
6)警戒范围一般露天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解大石裸露药包爆破不小于400m,大爆破、深孔爆破的警戒范围由技术部专门设计确定。
7)作业队必须在划定警戒范围的边界路口设置警戒线和标志牌。
8)爆破作业必须有明确的信号,如电动或手动的警报器、口哨等。
9)警戒员工作分为固定警戒和流动警戒两种,固定警戒员的职责是:在爆破预备信号发出后站在固定的岗哨上阻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危险区,流动警戒员的职责是:催促滞留在危险区的人员、车辆等尽快撤出危险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炮。
10)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必须与时通知爆破组组长并在盲炮附近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不准无关人员接近,处理盲炮要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房屋、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输电线路等时,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同时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爆破冲击波、地震波和飞石带来的危害。
12)禁止切割接上雷管火药包的导爆索。
13)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扭结等方法连接,且必须连接牢固。
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索与支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14)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必须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捆扎牢固,防止发生拒爆。
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产品。
17)其它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规程、规范。
7.2.2 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漏电引发雷管爆炸、以与杂散电流伤人等等、造成危害特编写供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使用的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维护,所有电源线应安全悬挂,不准拖地、压、砸或用铅丝绑扎。
2)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度,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3)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用电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在施工掌子面与潮湿和易触与带电体场所的照明采用36V低电压供电。
4)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5)配电装置设置相应的保护。
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
6)拖拉电缆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停电时,应首先检查电
缆有无裂破,缺口处,确认完好后,戴上绝缘手套才能拖拉。
7)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定出检查。
8)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工程, 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与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2.3 通风与防尘安全措施
(1)所有钻孔应采用湿式凿岩,以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2)通风管的安装应做到平顺、接头紧密、弯管半径不小于风管直径的3倍。
(3)洞室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4)一旦发现有害气体超标,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与时报告监理人,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复工。
8.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环保/安全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工程技术部、安全部、厂队(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的爆破指挥小组。
爆破指挥小组是项目部爆破安全工作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爆破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领导和决策。
巫山后溪河项目部爆破指挥小组机构图
9.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根据爆破前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上确定的具体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组织方案实施爆破。
在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
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3、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畜;孔桩爆破时,应在爆破孔桩口用竹笆或模板覆盖,并加压沙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
出地面。
4、爆破时间
在警戒线外两端设置警戒牌和爆破时间公示牌,爆破时间为:①早上6:00~7:00;②中午12:00~13:00;③下午18:00~19:00。
以上时段,任何人不能擅自闯入警戒区域,并设置安全员在警戒线外将来往行人、车辆拦截,待警戒解除后才能放行。
爆破信号为:
预警信号:间断鸣三次长声,如图示:
30秒(停)30秒(停)30秒
此时现场停止作业,迅速进行撤退。
起爆信号:在预警信号20min后发出,连续三短声如下图示:
10秒(停)10秒(停)10秒
解除信号:炮响后20min,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
一次长声,如图示:
60秒
5、点火、连线、起爆
1)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
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
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现场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3)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4)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与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5)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与时处理。
若不能与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⑤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