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及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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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开
神药品
具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处
第二类精
不得超过7日用量
方
神药品
特殊情况应注明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几个重点管理环节
验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123种 •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
我院现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
• 麻醉、“精一”类药品:枸橼酸芬太尼针、注射用盐 酸瑞芬太尼、盐酸吗啡针、盐酸吗啡片、盐酸哌替啶 针、盐酸吗啡缓释片、硫酸吗啡缓释片、磷酸可待因 片、盐酸氯胺酮针、芬太尼透皮贴剂。(共12个品规)
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处方权医师按照规定
开具处方
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调剂权药师按规定进
行调配
临床科室回收空安瓿、 废贴并做好记录
专用处方,右上角标 注“麻”、“精一”
双人审核、调配发药; 处方双人签字、专用
登记
药学部定期统计,上 报销毁并记录
麻醉、精神药品标识图案
麻醉、精神药品品种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2007年10月11日)
SFDA、公安部、 卫生部
2006年5月31 日
相关法规
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
2011年3月1日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年5月1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卫生部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4 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 上角标注“精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 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 RP 或者 R 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麻醉、精一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精二类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麻醉、精神药品单张处方限量表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 、非癌痛患者
住院
麻醉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逐
、
其他剂型
第一类精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5 日
2005年11月1 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11月1 日
相关法规
行政 规章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SFDA
2005年10月31 日
• 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管理相关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 关于贯彻执行《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 • 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 关于贯彻执行《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 医务处:专人负责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管理 组织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 医师、药师签名留样
› 药学部 药库: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管理 药房: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请领、储存 临床药师:参与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 门诊部 为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 用门诊病历(简称“专用病历”)和《知情同意书》。
› 处方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
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 “精二”类药品:咪达唑仑针、地佐辛针、地西泮针、 苯巴比妥针、艾司唑仑片、地西泮片。(共6个品规)
指定供货商
一级
药库
二级
住院药房
门诊药房
西城、北城药房
三级
各病房
手术室
120急救中心
住院患者 手术患者
急救病人备用
门急诊患者
(三级基数管理模式)
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
• 专人管理 • 专柜加锁 • 专用账册 • 专用处方 • 专册登记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 知》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 种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SFDA、公安 部、卫生部
2005年11月3 日
2005年1月1 日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 究管理规定的通知》
SFDA
2005年11月1 日
《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 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 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 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 废贴数量。
›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专册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 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 员签字。
›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 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 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
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 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储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加锁。
›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 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2005年11月2日
相关法规
相关 法规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 1999年5月1日 国务院 1994年9月1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94年9月1日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相关规定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 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验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 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疗机构(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患者(家属)签名: 年月日
在病历中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备 查
第二十一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内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在病历中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备 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9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3月1日
院外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 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院外使用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 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 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
›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 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 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 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施特殊 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具有依赖性的药物。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 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虽 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相关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 日
医师处方资格和药师调剂资格的取得
•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医务处授予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 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医务处授予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 • 医师及药师签名留样需提交医务处备案,同时医
务处将医师签名留样提供一份给药学部审方用。
临床医师签名留样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专用处方
医院“麻、精”药品 规范化管理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 性,停药后会产生戒断症状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依 赖性的药物。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与日常所说 的麻醉药(或麻醉剂)区别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药品采购结算
验收入库、储存
处方开具、药品使用
处方审核、调配、核 对
空安瓿、废贴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流程
向曲靖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准 后,取得专用印鉴卡
每季度市卫生局审批
专人、印鉴卡,指定 配送企业
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
专用账册、专人管理、 双人双锁、专用保险柜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相关规定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
度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
理制度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剂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 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 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 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 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