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坝工安全操作规程(湿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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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坝工安全操作规程(湿排)
岗位要求:尾矿坝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一)作业前
1.接班:认真执行接班制度并签字接班。
2.现场检查:检查尾矿输送管路、阀门是否完好;检查在线监测设施、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检查人工检测井、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检查防洪物资是否齐全。
3.安全确认:工段长(安全员)进行现场二级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作业。
(二)作业中
4.作业巡查:(1)巡查尾矿库水位、坝体、各种设施,维护坝坡、边沟明沟清理、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负责尾矿坝坝面和叠坝工作,必须保证尾矿坝沿有足够的堆积高度。
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征兆等各项因素要及时汇报,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巡查排洪设施排水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3) 巡查尾矿库输送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及时处理。
(4)巡查尾矿坝的干滩长度及库池内水位符合要求,当干滩长与回水所需沉降区相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安全所需滩长。
(5)对坝体上的观测管、排渗设施要严加看管,严禁破坏。
尾矿坝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尾矿库周围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5.尾矿排放:尾矿库排放尾矿时,要及时调节放矿阀门,进行分散放矿,不得任意从库后放矿,达到沉积滩面均匀平整,沉积滩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放矿时严禁矿浆流沿子坝内坡趾流动,严禁长时间固定于某一位置放矿,经常调整排放点,避免出现反坡、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尾矿检测:入库尾矿指标(比重、浓度、粒度)检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检测指标与设计指标出现偏差应采取相关措施,严重时停止排放,并进行上报。
7.水位监测:定期测量水位及浸润线埋深,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汛期要适当增加测量次数,并将测量结果及时汇报。
汛期时必须对尾矿库各部位加强巡视,密切注视库内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状态,发现险情立即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坝外坡及两侧沟谷,不得有地表积水,如有要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8.筑坝:筑坝要按设计规定执行。
尾矿坝外坡坡度各级平台相对高度及台面宽度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筑坝作业计划控制,不得任意变更。
尾矿库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也不得在子坝处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做好防冲刷和渗漏、堵漏的措施。
9.停车:接到停止排尾通知后,及时检查排尾管路冲洗、排空情况。
(三)作业后
10.清理交接:(1)清理好周围环境卫生。
(2)按规定如实填写巡检记录。
(3)现场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