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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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31
•【字号】玉政办发〔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养殖污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增强养殖污染第三方收集处理的支持力度,减少养殖粪污直排,提高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财政引导扶持,加快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运输以及畜禽粪肥使用、沼气生产等环节进行补助。
鼓励各县(市、区)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大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林业局〕
(二)发挥环境保护税引导作用。
鼓励各地将征收养殖污染的环境保护税所有收入用于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投向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局〕
二、落实减免退税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三)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沼气发电等减免退税。
税务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减免退税政策指导服务。
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免环境保护税;对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积极落实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四)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能在城市燃气的利用。
对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销售生物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三、着力解决用地用电、农机化等问题,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五)优先支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用地。
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含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的,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
规模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鼓励建设多(高)层养殖栏舍。
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对符合条件的作业活动执行农业用电政策。
对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分类用电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玉林供电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七)引导处理机械进入国家补贴目录。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机械化处理宣传,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机械化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进入国家补贴目录并对其优先办理补贴手续。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
四、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养殖粪污还田利用
(八)加快推进有机肥推广应用。
加大力度支持有机肥加工单位与大型种植基地的粪肥还田对接。
推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把国家和自治区果菜茶重点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县(片)。
加快推进将有机肥使用情况纳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项目考核评分范畴。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
五、以创新为手段,推进养殖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
(九)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和企业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县域或特定区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总承包。
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受益者付费机制,养殖、种植业主等受益方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服务,支付粪污收运、处理及施肥等服务费用;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
(十)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
扶持建设一批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等生态产业企业,形成农牧结合主导平台;鼓励支持有机肥加工企业选用先进设备设施工艺,优化配方配比,提升有机肥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便利性和效益为导向,示范引导规模养殖场选用科学有效、适用实用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因地制宜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农机局、林业局、物价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治理平台
(十一)招大引强搭建综合利用平台。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大型央企、著名民企等龙头企业,搭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平台,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市招商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
七、加强信息公开和效果考核,促进治理能力提升
(十二)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
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公开本单位基本情况、第三方治理项目内容、项目验收情况等内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
环境保护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