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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研究
篇一:分众传媒借壳上市案例研究分众传媒搭建上市、私有化退市以及借壳上市完整股权结构变化一、(一)2019年架构的搭建与美国上市2019年4月,江南春先生在维京群岛通过其全资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成立,持有其70%的股权。
江南春为的实际控制人。
经过一系列股权变动,江南春持有397%的股权,仍然是实际控制人。
(二)2019年4月,()(以下简称:)于香港设立,经过股权转让,持有100%的股权。
(三)2019年6月,设立分众传媒,并持有分众传媒100%股权。
2019年11月,江南春、余蔚设立分众数码,股权比例分别为90%、10%;2019年12月,分众传媒收购江南春持有分众数码的90%股权,分众传播收购余蔚持有的分众数码10%股权。
(四)2019年6月,江南春持有分众传播70%股份。
至2019年12月,江南春、余蔚分别持有分众传播85%、15%的股份;2019年10月,分众广告设立,分众传播持有分众广告90%的股份,余蔚持有分众广告10%的股份。
分众传播及分众广告陆续设立并收购了多家经营广告业务的子公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五)2019年3月,分众传媒、分众数码、江南春、余蔚、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分别签署了一系列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期权协议》、《技术许可服务协议》、《商标许可协议》、《业务合作协议》、《借款协议》、《信托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间接控制的分众传媒、分众数码通过协议控制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的日常经营、高管选聘以及需获得股东批准的重要事务,从而实现对分众传播及其下属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
该协议签订后,分众传媒、分众传播及相关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境内实体的控股关系有所简化):(六)2019年7月,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700万股美国托存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