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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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
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9]3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
(省经委二〇〇九年三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和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流动资金紧缺、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低迷等诸多困难,促进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落实执行好国家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准确把握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牢牢抓住国家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保持增长和对青海等省藏区实行特殊支持政策的机遇,从谋划项目、争取资金等方面抢抓机遇,真正把政策用足、用好。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在合理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同时,进一步让利于工业企业。
金融机构要提高审贷效率,在一定时期对优势重点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铁路部门要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努力做到有请必装,随请随装。
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出台鼓励措施,促进新增产能尽快投产。
财政、税务、社保、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实施有效措施和各项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