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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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的教研、科研工作以团队合作为基础,注重实践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和探索。
第三条幼儿园的教研、科研工作要与实际教学密切结合,充分考虑幼儿的特点和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研活动
第四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教研活动的内容可以包括课堂教学观摩、教学案例分享、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包括小组研讨、讲座、研讨会等。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教研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教研计划和研究方案。
第八条教研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参与人员。
第九条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积极参与,认真记录和总结,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条幼儿园应将教研活动的成果及时反馈给参与人员,并将重要成果公布于幼儿园内部。
第三章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幼儿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区(县)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可以是纵向项目,也可以是横向项目。
第十三条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需经过幼儿园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教师在进行科研项目时,应编制详细的研究方案和时间表,并提前向幼儿园报备。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教师顺利进行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教师在科研项目中的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和汇报,并向幼儿园提供成果报告。
第四章教研、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十七条幼儿园将定期评价教研、科研工作的成果,并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教研、科研工作成果的评价可以从论文发表数量、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实践,提高实际教学效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幼儿园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以上是一份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制度模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制度范文(2)
1.针对本园保教工作实际,每期选择____个研究专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开展科研实验,指派专人负责设计科研方案,并组织实施。
2.保证每周二小时教研活动时间。
围绕研究专题内容学习交流现代化教育思想、理论,了解最新教育信息,做好教研学习记录,积极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活动。
3.教师、保育员要按时并认真参加研究活动,踊跃承担研究任务。
针对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思想,敢于争论,勇于探索、创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4.主管领导在研究活动前必须熟悉了解研究内容,确定研究方法,做好充分准备,保证研究活动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5.每学期对教研科研工作实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总结。
积极撰写自己教研工作的经验论文、经验总结,并在园内交流,以促进相互了解和提高。
幼儿园教研、科研工作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与创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师的教研、科研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教研、科研工作的条件和权益,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第四条幼儿园将定期组织教研、科研活动,制定教研、科研项目,对参与的教师进行评优和奖励。
第五条幼儿园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教研、科研工作,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条件。
第六条教研、科研活动应当遵循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紧密结合实际,符合幼儿教育发展的规律。
第二章教研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教研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八条幼儿园设立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教研活动。
第九条教研组按照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选择教学重难点进行研究,并组织教研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教研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会议。
第十一条教研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研计划和教研安排,明确教研内容和目标,确定教研方法和形式。
第十二条教研组会议可以采用研讨、讲座、观摩、集体备课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教研成果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教研资源和设备,保障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科研工作的目标是推动幼儿教育的发展与创新,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立科研小组,由科研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科研小组按照幼儿园的发展需求和科研计划,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并组织科研活动。
第十八条幼儿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科研活动,科研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研研讨会。
第十九条科研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和科研安排,明确科研内容和目标,确定科研方法和形式。
第二十条科研研讨会可以采用报告、研讨、讲座、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科研资源和设备,保障科研活动的扎实进行。
第四章教研、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对教研、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以论文、教学设计、教案、教学视频等形式呈现。
第二十五条教研、科研成果评审由专家组成,进行专业评审和学术评审。
第二十六条教研、科研成果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客观进行。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对教研、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引导其他教师进行学习和借鉴。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根据教研、科研成果情况,对参与教研、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优和奖励。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教师的教研、科研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规规定。
第三十条幼儿园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听取教研、科研工作的汇报,并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研、科研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条件。
第三十二条对于教研、科研工作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有权对相关教师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幼儿园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