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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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病中心建设项目重症医学科自查评分表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而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的重症医学科是指符合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并且经过卫生厅医政处委托浙江省ICU
质控中心按《浙江省重症加强治疗病房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审核通过的独立设科的ICU。
九、本评分标准,后附3个附件,供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时参考,同时便于实际操作。
总分:
自评单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