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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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12.16
•【字号】桂林产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
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桂林产发〔2022〕16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园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2021〕5号)要求,经各市林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以及自治区林业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认定广西柳城木材加工产业园等5个园区为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广西柳城木材加工产业园、广西博白县(林业)产业园、广西生态板材家具产业园、来宾市三江口森林工业城林业产业园、广西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林业产业园,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止,运行监测年份为2025年。
二、其他事项
(一)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建设发展的指导,将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纳入本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与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事项,在林产品原材料供应、林地供给以及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
(二)提高经营水平。
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标准、高要求发展上下游产业,优化园区布局,加速产业集聚,提升园区集约化运营水平。
要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配合监测工作。
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要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监测年份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运行监测。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林业局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董涛,电话:0771-*******,136****6113;邮箱:*****************。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