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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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评估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考核评估工作,有效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主体
由区司法局协调镇(办)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并实施,考核评估应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同时应当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
二、评估对象
经区司法局遴选或调配,由村(社区)委员会聘任,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在册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评估标准和原则
(一)评估考核内容,以省司法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为依据。
(二)以村(社区)“两委”、村(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评分参考。
四、考核评估办法
考核小组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
在服务协议届
满前,签约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评估结果报村(社区)所在镇(力、)司法所。
(二)村(社区)“两委会”及群众性代表测评。
村(社区)“两委”成员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区司法所、村(社区)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每个村(社区)不少于20份),根据测评和调查情况,统计评分。
(三)考评小组考核评估。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书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实际得分,再综合满意度情况量化打分,得出最终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确认。
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对考核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由司法所汇总考核结果后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全区考核结果于考评结束后15日内报送市司法局。
五、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
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区司法局要将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市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考核结果作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