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人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暨终止承担连带责任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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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人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暨
终止承担连带责任的通知函
银行:
根据贵行与我司以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我司为在贵行的借款(借款用途为:购买)提供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责任自房屋正式抵押登记办理之时即免除。
现经我司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身份证号:)所购房屋已于年月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不动产证明号),并于年月日与贵行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因此,自年月日起我司对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即免除,但据我司查询,贵行在年月日后仍然从我司账户扣划款项用于代偿的欠款,贵行的行为已违反《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
为此,我司特来函告知贵行,请贵行立即停止从我司账户进行划扣款项用于代偿的欠款。
同时,请贵行退还我司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年月日后)从我司账户进行划扣代偿的款项,共计元。
此函。
附件:1、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2、代偿款凭证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