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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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为提供职工购买、建造、翻修住房等用途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为确保滨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合规、公正、透明,滨州市政府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适用范围、提取条件、提取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适用范围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滨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乡居民及其他参保职工。

二、提取条件
1. 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购买自住房或建造住房;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款项;
(3)支付租房租金;
(4)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需要资金支持;
(5)因特殊原因离职或退休;
(6)其它法定情形。

2. 提取比例:
根据不同情况,提取比例可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及提取条件由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发布。

三、提取方式
1. 自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或部分公积金。

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购房证明文件,包括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2. 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房款项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

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贷款偿还证明文件,包括还款计划、签订的贷款合同等。

3. 支付租金提取:职工因租房需要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提取时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4. 特殊情况提取:职工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需要
资金支持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劳动
能力鉴定等证明文件。

四、提取的申请与审核流程
1. 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并进行核定提取金额和提取比例。

3. 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将申请材料和
审核结果报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中心进行终审和审批。

4. 提取: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信
息发送给职工所在银行,职工可凭借身份证及提取凭证到银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附则
1. 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不得违规提取公积金。

2. 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情况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结语: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保障滨州市参加住房公
积金制度的职工的权益,明确了提取条件、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等
方面的规定。

希望本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使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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