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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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23
•【字号】肃政办发〔2020〕104号
•【施行日期】202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驻肃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区第二批5个单位13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政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相关部门要加快进度,于6月25日前完成公示,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肃州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二批)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肃州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