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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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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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建设工程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复杂性,工程变更往往是无法避免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以签订时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基础的,因此,合同
变更在所难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1条款,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情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
[1]在实务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情况”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套用合同单价;“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消耗量采用项目当地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采用投标时的价格,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投标时费率计取;而“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界定不清晰,没有给出一个定量的规定。
本文以“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合理确定其单价,减少因变更而产生的价款纠纷。
二、“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定义
国内不少学者认为[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比,仅存在
材料的变化, 而人材机的耗量、施工工艺、施工环境不变;
2.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比,仅存在图纸尺寸的变化, 但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不变;
3.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比,上述变更情形中多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
根据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类似于变更项目”主要是指使用的材质、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基本类似,且不得增加关键路线上的施工时间[4],与以上几种变更情形基本一致。
[摘要]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是调整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对“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定义以及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进行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详细介绍“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与应用
文/史辉映
三、“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根据以上“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定义,有关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比,仅存在材料的变化,而人材机的耗量、施工工艺、施工环境不变。
例如,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或者材料品牌等发生变化,其他条件均未发生变化。
在此类情形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有两种处理方法:(1)直接将变更后的材料价格替换原清单项目中的材料单价。
(2)利用变更前后材料的差价进行调整。
处理此类变更时要注意原清单项目中的材料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或者信息价相符,变更后的
材料价格应优先选用原清单项目中已有的材料价格,若原清单项目中没有相应的材料价格,最好按变更前后材料的差价进行调整,这里的差价是指同水平条件下材料的差价,是变更前后材料的市场价价差或信息价价差,切不可混淆。
2.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比,仅存在图纸尺寸的变化, 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不变。
例如,找平层厚度、钢筋网片的规格及间距,或者细石砼面层厚度等发生变化,其他条件均未发生变化。
在此类情形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对于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吨等的变更项目,图纸尺寸的变化并不影响该项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仅存在工程量的变化,只需调整工程量即可;若原投标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则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因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差的那部分费用即可。
(2)对于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变更项目,因为厚度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的主要特征,而预算定额中对于厚度类变化通常都有相应的子目,所以对此类变更不能简单地按比例调整综合单价,而应按照增减多少厚度进行综合单价调整。
3.当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上述变更情形中多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时,可按前述步骤依次调整综合单价。
四、案例分析
某公建项目桩基工程原招标时采用350×35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方桩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图集(04G361)中的型号AZH-35-17B,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桩基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特征描述见表1。
表1 桩基工程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0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根3014044.091217272.51 350×350桩压桩立方米626.831395.21874559.48
350×350桩送桩立方米626.83546.74342713.03项目特征:1.桩型:采用图集(04G361)中的型号AZH-35-17B。
2.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因设计变更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型号为AZH-40-16B,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变更为C35。
施工单位提交了该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申请,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组价原则与投标报价思路一致。
每根桩的综合单价调整为5012.15元,单桩增加费用为968.06元/根,桩基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增加291383.8元,具体变更明细见表2。
表2 桩基工程变更申请表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
工程量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0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根3015012.151508656.31 400×400桩压桩(变更)立方米770.561395.211075093.02
400×400桩试桩(变更)立方米770.56546.74421295.97
混凝土强度等级变更立方米770.5615.9212267.32
投资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项目特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认定该变更项目属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消耗量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计,人材机价格及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投标价格、费率计取)调整综合单价,每根桩的综合单价调整为3839.94元,单桩减少费用为204.15元/根,桩基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减少61449.39元,具体变更明细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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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桩基工程变更审核(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0*********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根
301
3839.941155823.12
400×400桩压桩(变更)立方米770.561395.211075093.02400×400桩送桩(变更)立方米125.22546.7468462.78混凝土强度等级变更
立方米
770.56
15.92
12267.32
施工单位对上述变更方法产生异议,提出设计变更后,桩的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且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综合单价反而减少不合理,投资监理坚持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方法,由此产生变更价款纠纷。
我们首先重新梳理施工单位的原投标报价,发现在原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清单组价中将送桩的工程量按桩基的工程量计入报价中(是报价失误还是不平衡报价暂且不论),两者争议的焦点主要在原投标报价中多计的送桩费用是否要扣除。
另外通过打桩的施工工艺分析发现,变更前后的施工工艺相同,仅仅存在打桩及送桩的工作量变化。
为此我们认定此项变更应属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但并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思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而是提出依量差的原则进行调整,即撇开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因素,仅依据桩基工程正常报价的情况送桩及打桩工程量的量差来进行综合单价调整。
每根桩的综合单价调整为4804.39元,单桩增加费用760.3元/根,桩基工程分部分项费用增加228847.67元(具体变更明细见表4),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表4桩基工程变更审核(二)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0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根301
4804.391446120.18
350×350桩压桩(原投标)
立方米626.831395.21874559.48350×350桩送桩(原投标)
立方米626.83
546.74
342713.03
350桩与400桩压桩差量(变更)
立方米143.731395.21200533.53350×350桩送桩(扣除正常送桩)
立方米-95.87546.74-52415.96400×400桩送桩(增加正常送桩)
立方米125.22546.7468462.78混凝土强度等级变更
立方米
770.56
15.92
12267.32
上述案例显示,同样一个变更项目会援引不同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即使采用同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为此,我们在处理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时,首先应将变更项目的特征与原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工艺和方法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其次还要分析原投标报价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相符性(主要判别原报价的合理性),从而选用合适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五、结语
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工程变更往往比较复杂,一个变更项目可能同时嵌套几种不同类型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同时,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策略使会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并不一定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会出现畸高或畸低情况,这无疑会给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增加难度。
本文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为切入点,对“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定义以及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作了深入的探讨,以期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为减少承发包双方的争议提供帮助。
(作者单位:上海城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吴书安, 朱安峰.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J].建筑经济,2007(11):95-98.
[3]尹贻林,李莹.工程变更估价原则适用范围研究[J].建筑经济,2012(9):45-47.
[4]中国建设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