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考前辅导材料(辅导教师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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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考前辅导资料
辅导教师: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辅导教师:李娟
联系电话: E-mail:change_inxdf2008@
一、基本概括:
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程从学习方法上说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熟悉教材的结构,抓住教材最主要的内容。

经济法学的总论部分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它是全书的指导思想和总纲。

其余各章是分论部分,主要阐述经济法的各个法律制度。

第二,学习时要处理好考试考查和教材的关系。

主要围绕考试和考查要求的知识点来学习教材,全面复习,突出重点,对不同知识点的层次要求分门别类学习和掌握教材的内容。

第三,全面、系统地掌握教材内容。

因为根据考试和考查要求,将涉及教材的绝大部分,要求大家在学习时要全面系统地阅读、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

第四,应该有个科学的学习方法。

有了好的学习方法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还有对教材中有相互关联,容易混淆的内容要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学习。

一、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重点问题有:中国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定义的几层含义。

经济法与行政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及各条原则的主要内容。

难点问题有: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对经济法五大法律属性的内容要抓住要点理解记忆。

经济法律关系
该部分属于经济法学的总论部分。

重点问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难点问题是: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相互关系。

二、企业法律制度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企业租赁经营与一般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的区别;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的不同之处。

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要求掌握的有: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概念;私营企业的特征。

私营企业的特征有: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它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

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是同个体工商户的区分界限。

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部分中合伙企业是学习重点,要求全面掌握。

学习时要注意实际运用。

比如合伙企业中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亏损分担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法律规定都是要求重点掌握的。

学习合伙企业时要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比如,给你份合伙协议,让你根据所学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该协议中关于出资、企业名称、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盈利及亏损分担,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等内容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列出的基本概念;合营企业的设立、合营企业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期限等法律规定;确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法律意义;注册资本变更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合作企业设立的程序;合作企业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出资方式、期限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这一章是重点章,内容比较多,除了刚才讲到的重点问题外,还有几个难点问题请同学们注意理解。

(1)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相比较,在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组织机构、利润分配、企业终止时财产归属等几方面的不同。

(3)从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上比较它与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章内容涉及三个企业法律制度,内容很多,学习时如何把握?
这一部分内容虽然较多,但有特点。

学习时要注意把握三种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关它们设立的法律规定,它们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组织机构,期限、解散与清算,将这些内容进行比较,加以理解就容易记住了。

熟悉后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

三、公司法律制度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人数、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出资过程、认缴出资额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和方式;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发行新股的程序;上市公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难点问题有:学会应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分析实际问题;应用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和程序分析实际案例。

运用公司董事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部分的重点问题有:基本的概念;企业在整顿期间,有哪些情况之一的,法院应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法院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的条件。

本部分的难点问题是: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别债权和破产债权。

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概述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合同的订立中,要注意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

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如知识产权法的概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概念特征
七、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有:
1.基本概念;
2.垄断的特征;
3.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7.《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8.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
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章的难点问题有:
1.强制性交易行为的主体特征。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两类经营者为强制性交易行为的主体: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前者通常认为主要包括电力、自来水、热气、煤气、通讯、公共交通等领域;后者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上,一个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和排除竞争的能力,亦即垄断企业。

2.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有: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这里的违法主体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

(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

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

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滥用经济职权的违法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

这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这一限定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有:
1.基本概念;
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内容;
4.产品质量责任的产生依据和性质;
5.构成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6.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阶段;
7.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难点问题有:
1.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的实际运用;
2.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这个问题在教材中的495页阐述得比较清楚,这里不多赘述。

3.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
4.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免责条件及其实际运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有:
1.基本概念;
2.消费者的含义;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5.消费者的九大权利的内容和经营者的义务的内容;
6.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规定;
7.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难点问题有: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哪些方面弥补了民法侵权责任方面的不足;
3.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的实际运用;
4.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规定的实际运用
5.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律制度法
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基本概念;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我国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等主要内容;银行监管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的难点问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法定业务的具体内容的实际运用;商业银行设立、业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的实际运用;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实际运用。

九、税收法律制度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法构成要素;纳税人的权利;增值税法,主要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工程和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减税免税;营业税的计算;税收保全措施形式条件等有关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这一部分有个特点,有应纳税额的计算题,所以要求同学们熟悉各个实体税法(主要是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法)的计税公式,最主要的税率。

比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税公式、17%的基本税率;营业税税目税率、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的规定等。

运用税法构成要素分析案例;学会运用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章、会计法和审计法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会计关系、会计监督、审计关系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审计的特征;审计活动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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