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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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环科发[2010]8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03.19
【实施日期】2010.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真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凝聚力量,努力为“十一五”时期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切实做好2010年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之年,也是环保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

为了更好地为环保中心工作做好服务,打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环保宣教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工作部署,突出宣传推进污染减排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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