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医学科活性操作及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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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活性操作及防护制度
(一)新入职人员由科室向医院放射监测部门报告备案,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教育,配发个人剂量仪,建立剂量资料和健康档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强化无菌观念,严格操作规程,进修生实习生及新入职人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操作。
(三)严格执行屏蔽、时间、距离等规定,分装、记在通风橱进行,充分利用注射车防护套等器具。
(四)活性废品及污物及时清理,固体废品应妥善包装,送指定地点存放10个半衰期处理,不得随手放置、丢弃。
(五)工作人员每月监测受照剂量和血常规,每年查体并存档。
(六)连续工作10个月以上者,保证每年休假个月,并照常发放保健费。
(七)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或其他特殊情况,暂时脱离活性工作。
(八)操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处理。
(九)连续2个月查血常规低(WBC 3.5×109L,Plt 10×109L,>Hb10g/L)半休2周,(WBC 3.0×109L,Plt 8×109L,>Hb8g/L)全休2周。
复查仍偏低者应考虑脱离放射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