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学区划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市学区划分
吉林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工作,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各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船营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
1、吉林五中:原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南京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中康路—桃源路其中: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中康路所围区域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
2、吉林七中:原学区、吉林三十一中部分学区范围:平山街—长春路—松江路—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
其中: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为吉林三十一中学区。
3、吉林八中范围:解放大路—越山路—松江路—珲春街—河南街—南京街—桃源路—昆明街—珲春中街
4、吉林二十三中学:原部分学区范围:长春路—解放大路—农林街以南—温德河所围区域,沈吉铁路西侧与西安路南所围区域。
其中: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区域,沈吉铁路以西—西安路北所围区域划给吉林三十中学。
5、吉林三十中:原学区、吉林二十三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春路—平山街—沈吉铁路,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区域。
其中: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区域,沈吉铁路以西—西安路北所围区域为吉林二十三中学学区。
6、吉林三十一中:原部分学区范围:光华路以北—珲春街以西区域。
其中: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划给吉林七中。
7、桃源中学:无学区。
二、昌邑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
1、吉林九中:原学区、十三中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 松
江路—珲春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吉沈图铁路—松江东路其中:吉沈图铁路—原制材厂铁路线—松江东路所围区域为十三中学区;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上海路—吉林大街为桃源中学学区。
2、吉林十三中:无学区。
3、博达中学:原部分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吉图铁路—中康路—吉林大街—吉沈铁路—中兴街—通江街—解放北路所围区域。
其中:长吉图铁路—中康路—吉林大街—吉沈铁路为原桃源中学学区。
4、汇文中学:原学区、博达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吉图铁路—解放北路—通江街—中兴街—吉林大街—松江东路所围区域。
其中:解放北路—通江街—中兴街—吉林大街为博达中学学区。
5、通潭实验学校范围:中兴街—吉林大街—解放北路—松江北路所围区域。
6、昌邑一实验中学:原部分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
范围:珲春中街—昆明街—桃源路—吉林大街—沈吉铁路—中兴街—松江北路—林荫路—幸福街所围区域其中:昆明街—桃源路—吉林大街—沈吉铁路为桃源中学学区。
7、逸文中学:原学区、昌邑一实验部分学区。
范围:和平路两侧住宅区、新建社区(中钢搬迁后归逸文中学,未搬迁属昌邑一实验中学)。
其中:新建社区(中钢搬迁后归逸文中学,未搬迁属昌邑一实验中学)
8、吉化实验学校:无学区。
三、龙潭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龙潭区具体划分3个区域:铁东地区、土城子地区、山前—泡子沿—靠山地区。
1、铁东地区:吉化第九中学范围:清源街—遵义东路—滨江北路所围区域及以东地区和滨江东路龙潭山西侧(原吉林市驾驶员考试中心)新开发小区。
2、山前—泡子沿—靠山地区:吉林市江机中学范围:前进街—吉哈铁路—华丹大街所围区域,遵义路以北—汉阳街以西—吉哈铁路
所围区域。
3、土城子地区:吉化三中、吉化六中、吉林十六中、龙潭实验学校(初中部停止招生)范围:滨江北路—清源街以西—遵义西路以南—汉阳街以东—吉哈铁路—前进街以东所围区域。
由于历史遗留(隶属关系、改制校)等因素,导致此区域内学校学区重叠,拟采取“共有学区,电脑派位”的办法,即这一区域的学生,由龙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分配到吉化六中、吉林十六中、吉化三中。
四、丰满区、高新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
1、丰满区实验中学范围:烽火街—滨江中路—滨江东路—会展街—恒山东路—恒山西路所围区域,北华大学新校区,江南乡兴隆村、建华村、裕民村、永安村、二道沟村、三家子村、大孤家村、小孤家村、腰岭村。
2、松花江中学范围:烽火街—滨江西路—吉林大街—深圳路—台北路—厦门街所围区域,吉丰东路—南山街—深圳东路—环山路所围区域,吉丰东路南侧。
3、吉林二十九中范围:吉林大街—深圳路—台北路—厦门街—恒山西路——恒山东路—南山街—荣光路所围区域。
4、丰满经开区实验学校范围:温德河、松花江和城市外环绕城公路所围的南部新城区域,小白山乡各村。
附件2 关于登记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认定办法
为了保证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相对就近入初中学习,现对登记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相关省份和地区小学升初中学区划分的做法,学生家庭住址登记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的住址为准,而不是以户籍为准,房屋产权证说明家庭住址,户籍说明法律关系。
二、登记本市学生的家庭住址时,学生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
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时间是学生入学当年的4月1前),
持有者应是该生的父母,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三、持老人(特指学生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产权证登记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
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