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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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民主、法治、公开。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知名学者、校长、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校外学者占有一定比例。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校长指定。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根据需要设立。
三、决策机制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负责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重要学术政策、重大学术项目等。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专业委员会制度,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授权,负责具体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学术决策事项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问责与纠错
第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对学术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决策纠错制度,对学术决策中的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旨在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本范本从组织结构、决策机制、问责与纠错等方面对大学决策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