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民主、法治、公开。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知名学者、校长、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校外学者占有一定比例。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校长指定。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根据需要设立。

三、决策机制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负责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重要学术政策、重大学术项目等。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专业委员会制度,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授权,负责具体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学术决策事项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问责与纠错
第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对学术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建立决策纠错制度,对学术决策中的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大学决策机制制度范本旨在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本范本从组织结构、决策机制、问责与纠错等方面对大学决策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