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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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立在
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
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工程和安全的
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工程
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为负责人,质量安全处全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所属各网、省公司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参照公司本部的模式,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其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五条公司所属的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的同时,成立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工程项目总监和各施工承包方项目经理担任
成员: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专职安全监督员和兼职安全员
公司直接管理的电力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其它项目报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师担任。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在现场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经培训合格的现场救护人员及其它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就近确定合格的应急救护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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