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通关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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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南京海关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宣传素材
(向企业宣传模板)
一、背景情况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今年4月底,李克强总理提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后,海关总署迅速启动研究区域通关一体化,积极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在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上海海关会同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等12个海关,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工作步伐。
8月11日,海关总署正式批准下达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将于9月22日起,率先在长三角3省1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内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全面展开,待试点运作平稳后,逐步有序推广至整个长江经济带其他海关,将海关制度创新的红利辐射至整个长江流域。
二、改革的现实意义
一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体化改革将大幅减少通关审批手续和通关环节,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关区货物通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将显著降低。
以前企业在异地间申报、运输、放行等可能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现在海关通关手续可就近办理,正常情况半天就可以全部完成。
长江经济带将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上实现叠加,在通关成本、管理成本上进行精简。
二是执法统一将改善企业体验。
一体化改革后,海关将按照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服务,使企业无论在哪个海关办理手续,都将受到同样的待遇和标准,做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省去了企业的往返奔波之苦,消除了模式各异之惑。
三是企业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一体化改革后,企业通关成本将显著下降,通关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以一个40尺进口海运集装箱(不查验)从上海外港运输到苏州地区为例,选择一体化通关作业模式的通关费用较其他通关模式的通关费用要低,比最高值下降约27.49%。
四是企业通关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同样以一个40尺进口海运集装箱从上海外港运输到苏州地区作为通关时间的分析样本,5种模式中,一体化通关时间最短。
且在一体化模式下,区域内海关进一步简化监管手续,如上海海关将实行电子信息单指令放行,减少了企业往返海关现场办理手续的环节,通关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五是物流行业运行效率将提升。
一体化改革将提高物流企业的车辆利用率,从而提高企业盈利。
目前海关监管车辆价格略有优势(一般比普通车辆运费高100-200元),但受一车一本转关监管簿的影响,转关车辆一天往返次数要比普通车辆少1-2次,利用率不高,企业盈利效应不明显。
一体化改革后,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多拉快跑”,提高车辆利用率,增加盈利。
六是报关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体化改革后,实行“一地注册,多地报关”政策,会给报关行业带来业务发展的新机遇。
目前南京关区共有报关企业637家,但没有较大规模的大中型报关企业。
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业务不需要再设立分公司,可以直接开展业务,这将有利与促进报关企业积极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去,向长三角周边区域拓展业务,迎来企业大发展的机会。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一中心、四平台”的主体架构。
即建立统一的虚拟一体化运作中心;以及统一的申报平台、统一的风险防控平台、统一的专业审单平台、统一的现场作业平台。
最主要、最明显的变化是长三角(以后扩至长江经带)一体化后,在上海、南京、宁波海关设立3个审单分中心,各分中心按照区域优势、商品优势、知识优势划分管辖范围,对全区域内的红通道报关单实施专业审单,有利于区域内海关对归类审价作业的执法统一,有利于减少区域内海关商品归类的差
异率。
(二)企业自主选择。
1.自主选择通关方式。
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其中一种通关方式。
2.自主选择申报口岸。
企业可在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及上述2地对应的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报关单的申报口岸。
3. 自主选择查验地点。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海关或属地海关实施查验。
(三)简化行政审批。
1. 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
2. 企业可以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3. 执法互认。
企业在一地办理的“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等审批手续,可以在一体化范围内海关通用。
4. 在总署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5. 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监管证件多地通用。
四、基本作业模式
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适用于企业在区域内各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改革试点初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的货物暂不纳入。
(一)通关前。
企业在报关前应做如下准备:
1. 确认舱单信息。
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在线服务大厅查询(网址:/publish/portal0/tab9406/)。
2. 选择申报口岸。
3. 准备报关随附单证。
(二)通关中。
1. 申报
企业按有纸和通关无纸化的规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2. 报关单审核
企业电子申报后,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参数设定、通道决策等控制条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
如进入专业审单通道的,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专业化审单作业。
3. 现场作业
(1)接单征税
申报地海关完成报关单接单及征税作业。
(2)货物查验
口岸查验:口岸海关依据申报地海关布控指令对货物实施
查验,录入查验结果,查验结果信息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互通共享。
转运分流查验:对选择在申报地海关实施查验的,企业获知查验后,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
(3)货物放行
无需查验的货物由申报地海关放行。
查验货物,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放行;查验发现仅涉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查验地海关放行;其他查验不正常需后续处理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后续处理并放行。
企业可凭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
(三)通关后。
1. 报关单收付汇、出口退税证明联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
2. 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一体化改革的顺利进行,高效、准确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区域内5海关制定了完善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服务机制。
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12360统一服务热线”、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业务咨询。
(二)提供多种问题解决方案。
1. 实施首问负责制,受理问题的海关负责协调解决及答复工作。
2. 定期整理、汇总企业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咨询和问
题,确定统一规范的标准答复,形成汇编,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对内对外发布。
3. 制定区域内海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理方案,加强联系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体化联络体系,负责跨关区海关业务办理,问题解决等联系工作,使企业提出的咨询和问题得到最为迅速、简便、满意的答复。
一、海、空运进口流程图:
二、海运出口(提前报关)
三、空运出口(提前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