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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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8]56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1
【实施日期】201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1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市发展大势,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