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宏达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宏达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18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13号
•【施行日期】2008.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宏达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1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北京宏达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申报C类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08]2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宏达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戎丰兴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3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