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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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员工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餐厅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餐饮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额外奖惩金、全勤奖、工龄工资和餐损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
(一)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餐厅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二)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
(一)根据员工当月业绩完成情况,按照超额营业额的40%进行分配。
(二)绩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50%。
第七条加班工资:
(一)员工有效工作时间(不含吃饭、培训时间)超过9.5小时,按每小时10元
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八条额外奖惩金:
(一)奖金:根据员工当月工作表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罚款: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九条全勤奖:
(一)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可获得全勤奖。
(二)全勤奖金额由餐厅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十条工龄工资:
(一)员工每满一年工龄,工龄工资上调一定金额。
(二)工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10%。
第十一条餐损:
(一)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餐损,由员工承担。
(二)餐厅定期对员工进行餐损培训,降低餐损率。
第三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餐饮员工的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餐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的核算和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对薪酬有异议的,可在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餐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餐厅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