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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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销售行为,保障公司利益,降低交易风险,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海外销售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监督和终止等
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四条海外销售合同应由销售部门负责编制,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 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3. 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4.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 保险责任及赔偿条款;
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 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
8. 双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销售合同编制完成后,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总
经理审批。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六条经审批通过的海外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将合同副本送交法务部门存档,并确保合同内容
准确无误。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向客户交付产品;
2.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货款;
3. 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 按时提交销售报告,包括销售业绩、客户反馈、市场动态等。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1. 一方违约,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并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海外销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海外销售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