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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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案件汇报(3篇)

建设工程法律案件汇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和施工进度。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人民法院。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 争议焦点:(1)工程质量问题是否由被告造成;(2)被告应否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3)被告应否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查看了相关证据。

3. 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及工程延期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4.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决。

四、判决结果1. 人民法院认定工程质量问题由被告造成。

2. 被告应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鉴定费用等。

3. 被告应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损失。

4.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工程质量问题是由被告造成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4.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及工程延期损失,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材料

最高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材料

中华人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部门规章约9篇司法解释约3篇其他规性文件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23篇高法公报案例约7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0236篇法学文献约53篇英文译本1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资料:其他规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高法公报案例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3206篇法学文献约8篇英文译本1篇)注:1、律师作为发包方的代表进行非诉讼法律服务时,需要注意合同严密性、合同合法性。

2、对于承包方而言,履约管理是把握风险的关键。

(1)工时、质量为关键要点;(2)合同履约管理:合同交底、过程质量监管、工程资料管理(证据)。

对于工程资料管理,需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加以管理,律师应该建立相应制度给顾问公司。

3、如何应对挂靠的问题。

(1)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问题。

村民委员会为土地所有权人、开发商为支付工程款的人,承包方罗列被告时,需要将村民委员会、开发商为被告主体,提前研究好主体问题,防止出现执行问题,即难以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土地。

最高院指导案例15号

最高院指导案例15号

最高院指导案例15号
摘要:
1.案例背景和基本情况
2.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和判决结果
3.案例的影响和启示
正文:
一、案例背景和基本情况
最高院指导案例15 号,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5 号指导性案例。

这个案例涉及到一起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原告和被告分别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建筑工程公司。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因为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了争议,最终诉诸法律。

二、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和判决结果
在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当在工程竣工并经过验收后支付。

然而,在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被告提前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且原告已经接受了这笔款项。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无权再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表明,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无权再要求其履行同样的义务。

三、案例的影响和启示
这个案例对于我国的合同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明确了合同履行
的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即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

这个案例对于那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他们正确理解和处理合同纠纷。

同时,这个案例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即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最高院建筑工程案例

最高院建筑工程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特1号天恒财智大厦23楼。

一、基本案情1998年6月16日,被上诉人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武汉建工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名称:科技大楼(B)、综合楼(G1、C2);工程地点:香港路与光华路交汇处;工程开工日期为1998年6月18 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5月31 日。

其中B栋1999年5月31 日完工,C1、C2栋1999年2月15 日完工;合同包干价款为6000万元,其中单方包干造价为1034.48 元/平方米;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1.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4.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等批准手续;5.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6.在开工前3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7套;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3.遵守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4.保持施工现场整洁;5.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边坡稳定及工程桩安全,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增;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供应设备和材料;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建设工程的法律案件(3篇)

建设工程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法律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6月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2019年3月,建筑公司开始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

2. 工期延误: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质量问题: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工程款支付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完成的工作量,故法院难以支持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2. 证据认定: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完成的工作量,开发商也未认可其提供的证据。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二)工期延误1. 合同约定: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工期,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问题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质量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共同负责工程质量。

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三、案件处理(一)判决结果1. 工程款支付: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但未支持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建筑工程法律案件(3篇)

建筑工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建筑工程法律案件分析一、引言建筑工程法律案件在我国社会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建筑工程法律案件不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建筑工程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建筑工程法律案件的特点、常见问题和解决途径。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问题:建筑公司认为,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工程款支付问题: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四、案件分析1. 工程进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属于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本案中,开发商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属于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3. 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工程建设法律案件(3篇)

工程建设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的一处住宅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问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2. 工期延误问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工期延误,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

3. 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修复费用。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2. 质证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3. 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

开发商负责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4. 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尝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验收合格前,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然而,在本次诉讼中,开发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2. 工期延误问题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误,但未能证明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建筑工程简要法律案例(3篇)

建筑工程简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建筑工程公司,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2. 2012年,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甲公司停止施工。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工程款问题,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3. 2013年,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000万元及违约金。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构成违约。

2. 关于剩余工程款,法院认为,甲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乙公司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

根据合同约定,剩余工程款为3000万元。

3.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乙公司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剩余工程款的20%,即600万元。

4.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剩余工程款3000万元及违约金60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确保合同履行。

2.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因条款模糊而产生争议。

3.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建筑工程项目法律案例(3篇)

建筑工程项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XX住宅小区项目是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

该项目于2010年正式开工,预计2013年竣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方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担小区的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任务。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双方产生了纠纷,纠纷主要集中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

二、纠纷内容1.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开发商认为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宅的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2. 工程进度问题: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

开发商认为施工方延误工期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工程款支付问题:开发商认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施工方则认为开发商无理拒绝支付,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法律分析1. 施工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方应当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整改。

2. 工程进度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

若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 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开发商有权要求施工方整改质量问题,并有权拒绝支付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

四、案件处理1. 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施工质量问题、工程进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同意整改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行业法律事件案例(3篇)

建筑行业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一建筑工程项目,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工程款及现场协调工作。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甲方修改图纸,但甲方以种种理由拒绝。

最终,乙方因无法继续施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是否存在缺陷?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施工图纸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因此,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

2. 关于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属于甲方违约。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图纸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如果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建设单位在提供施工图纸时,应当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因图纸问题导致纠纷。

2.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准确的施工图纸,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属于甲方违约。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建筑行业法律事件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判决,维护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真实建筑工程法律案件(3篇)

真实建筑工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3月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位于XX市XX区的一栋住宅楼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工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工程后期,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质量争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案件经过:1. 合同履行初期: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土建、安装等主要施工任务。

在此期间,双方关系较为融洽,工程款支付也较为顺利。

2. 工程中期:随着工程的推进,双方开始出现分歧。

首先,施工方提出因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增加部分基础处理费用,但开发商认为这部分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超出预算范围,不同意增加费用。

3. 工程后期:工程进入后期,施工方提出因部分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相应增加工程款。

开发商对此表示异议,认为部分设计变更应由开发商负责,不应由施工方承担。

4. 工程完工及验收: 2016年5月,工程基本完工。

在验收过程中,开发商发现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开发商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但施工方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整改。

5. 诉讼: 2016年6月,开发商将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完成工程整改,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开发商是否应支付施工方因地质条件复杂和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2. 工程质量:施工方是否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整改费用?3. 违约责任:施工方未完成整改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法院判决:1. 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因地质条件复杂和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协商解决。

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故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

建筑工程法律诉讼案例(3篇)

建筑工程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某设计院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2亿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3年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14年,原告与被告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原告认为,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需返工修复,故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被告则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双方协商无果,被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3. 原告主张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4. 原告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不予采信。

4. 原告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000万元。

2.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10万元,由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应支付被告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我国较为常见,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漏洞。

工程类法律案件文字内容(3篇)

工程类法律案件文字内容(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类法律案件。

原告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并于2017年5月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15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的施工,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进度,完成了工程的施工。

2017年5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工程款支付纠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然而,被告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 诉讼请求原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人民币1.5亿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配套设施是否完善?3. 被告是否有义务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据表明,工程已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被告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2. 关于配套设施完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中并未对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作出具体约定,且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并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因此,被告以配套设施不完善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关于建筑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建筑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纠纷案——XX建筑工程纠纷案的纪实,探讨城市化进程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2010年,我国某市为了响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号召,决定在该市郊区建设一座大型住宅小区。

该项目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负责投资建设,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承担施工任务。

合同约定,XX集团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住宅小区的建设。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XX集团未能按期完成工程。

2012年7月,XX公司向XX集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完成工程,否则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XX集团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后,XX公司于2012年8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XX集团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归属;2. 不可抗力事实的认定;3. 违约责任的承担。

四、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关于工期延误的原因及责任归属法院经审理查明,XX集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工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但XX集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延误工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

2. 关于不可抗力事实的认定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XX 集团所主张的不可抗力因素,如施工图纸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均属于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3.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案件(3篇)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2年,工程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质量问题等问题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

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增加工程款,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 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施工方在工程后期出现停工现象,导致工期延误。

开发商认为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开发商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但施工方认为质量问题并非由其责任造成,拒绝承担整改费用。

4. 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开发商是否应支付超出部分的工程款?2. 工期延误的责任由谁承担?3. 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四、法院判决1. 关于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范围内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范围外的,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

”因此,开发商应支付超出部分的工程款。

2. 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本案中,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方故意造成,但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最高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材料

最高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部门规章约9篇司法解释约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23篇高法公报案例约7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0236篇法学文献约53篇英文译本1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高法公报案例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3206篇法学文献约8篇英文译本1篇)注:1、律师作为发包方的代表进行非诉讼法律服务时,需要注意合同严密性、合同合法性。

2、对于承包方而言,履约管理是把握风险的关键。

(1)工时、质量为关键要点;(2)合同履约管理:合同交底、过程质量监管、工程资料管理(证据)。

对于工程资料管理,需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加以管理,律师应该建立相应制度给顾问公司。

3、如何应对挂靠的问题。

(1)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问题。

村民委员会为土地所有权人、开发商为支付工程款的人,承包方罗列被告时,需要将村民委员会、开发商为被告主体,提前研究好主体问题,防止出现执行问题,即难以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土地。

最高院建筑工程

最高院建筑工程

最高院建筑工程(正文开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级工程,对于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最高院建筑工程的背景、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探讨。

一、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对全国范围内的上诉、抗诉和特别程序案件的审判监督职权,是司法权力的最高保障者。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最高院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也不断增加,现有的办公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运转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新的建设工程。

二、目标最高院建筑工程的目标是打造具有现代化设施和功能的综合性司法大楼,满足最高院工作需要,并兼顾环保、节能等要求。

新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符合人性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原则,旨在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

三、执行情况1.规划设计最高院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经过了严格的考虑和论证,充分结合了司法工作的特点和需求。

新建大楼将采用现代化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同时还将充分利用场地的特点,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能。

2.施工进展最高院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于20XX年正式开始,经过数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完成了项目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正在进一步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到建筑的安全性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工程效果新建的最高院大楼将成为中国司法的新地标,展现出我国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形象和对规范化管理的追求。

大楼内将配备先进的办公设施和信息技术设备,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有助于推动最高院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四、前景展望最高院建筑工程的完成将为中国司法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大楼的使用将为最高院提供更好的办公和工作条件,有助于推动最高院审判工作的质量提升和审判效率的提高。

在建筑工程的背后,也凝聚着对法治建设的坚持和追求,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和信心。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建筑工程庭审案例:1. 案例一: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在一座新建的高层住宅楼中,业主们发现了大量质量问题,包括墙面开裂、漏水等。

多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问题展开争论。

2. 案例二:建筑工地事故导致工人伤亡一家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多名工人受伤甚至死亡。

事故原因涉及施工方安全操作规范、工人培训等问题。

受害工人家属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3. 案例三:建筑设计师侵权案一名知名建筑设计师声称其作品被另一家设计公司抄袭,并将其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设计师提供了相关设计文件和证据,表达了对原创作品的维权要求。

被告方则辩称设计并非抄袭,并提供了自己的设计过程和灵感来源。

4. 案例四:建筑物违法建设案一名业主违规扩建了自己的住宅,违反了相关建筑规定。

居民委员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社区的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建筑违法行为、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辩论。

5. 案例五:建筑公司欺诈案一家建筑公司在宣传中夸大了自己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吸引了一位业主签订合同。

然而,在施工期间,业主发现公司存在过失和欺诈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业主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合同款项并赔偿损失。

6. 案例六:建筑物权属纠纷两家公司在同一地块上分别建设了两座商业建筑。

然而,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两家公司对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

庭审中,双方就土地产权证明、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辩论。

7. 案例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家建筑公司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但在工程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

物业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要求返还合同款项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合同履行情况、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争论。

8. 案例八:建筑物质量检测争议一家建筑公司在完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存在多项质量问题。

建筑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并将检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重新检测。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

建筑工程相关的庭审案例建筑工程庭审案例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的法律纠纷或争议,最终由法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例。

以下是十个建筑工程庭审案例的例子:1. 建筑质量问题:某小区住户起诉开发商和施工方,要求修复房屋结构问题,因为房屋出现了墙体开裂、地板下沉等质量问题。

2. 施工期延误纠纷:某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方因为工期延误,被业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施工方辩称是由于设计变更和天气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 拖欠工程款纠纷:某建筑公司起诉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业主辩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款项。

4. 违规建设纠纷:某企业违规在城市郊区建设工业厂房,被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起诉要求停工拆除。

企业辩称已购买土地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5. 用地纠纷:某地方政府起诉一家企业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工程,并要求返还土地并支付相应的罚款。

6. 施工安全事故纠纷:某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多名工人死亡,施工方被起诉涉嫌违法操作和不合理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7. 建筑设计侵权纠纷:某建筑设计师起诉一家设计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版权,并要求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

8.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某工程项目的业主起诉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9. 环境污染纠纷:某化工企业起诉附近居民和环保部门要求停止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企业辩称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10. 建筑工程索赔纠纷:某建筑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额外的施工费用,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缺陷和隐蔽工程。

以上是十个建筑工程庭审案例的例子,涵盖了建筑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违规建设、用地、安全事故、设计侵权、合同、环境污染和索赔等不同类型的纠纷。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例,通过庭审最终得到了解决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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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部门规章约9篇司法解释约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23篇高法公报案例约7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0236篇法学文献约53篇英文译本1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高法公报案例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3206篇法学文献约8篇英文译本1篇)注:1、律师作为发包方的代表进行非诉讼法律服务时,需要注意合同严密性、合同合法性。

2、对于承包方而言,履约管理是把握风险的关键。

(1)工时、质量为关键要点;(2)合同履约管理:合同交底、过程质量监管、工程资料管理(证据)。

对于工程资料管理,需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加以管理,律师应该建立相应制度给顾问公司。

3、如何应对挂靠的问题。

(1)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问题。

村民委员会为土地所有权人、开发商为支付工程款的人,承包方罗列被告时,需要将村民委员会、开发商为被告主体,提前研究好主体问题,防止出现执行问题,即难以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土地。

4、结合第一条第三款,建设法和招投标法。

(1)中标无效的判断。

结合《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章节,认定招标投标无效的6种情形。

视频听到9:19时刻。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2篇高法公报案例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3383篇法学文献约10篇英文译本1篇)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73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相关资料:部门规章约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717篇法学文献约4篇英文译本1篇)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7篇法学文献约3篇英文译本1篇)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12篇法学文献约4篇英文译本1篇)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68篇英文译本1篇)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68篇法学文献约3篇英文译本1篇)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54篇法学文献约3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92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12篇法学文献约2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2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979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高法公报案例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815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9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842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相关资料:高法公报案例约4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3038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相关资料:高法公报案例约3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515篇英文译本1篇)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69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注:1、发包方逾期不接受竣工结算文件的法律后果。

2、(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高法公报案例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15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相关资料: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3篇高法公报案例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29篇法学文献约2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31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88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62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9篇法学文献约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规章约4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366篇法学文献约11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6篇英文译本1篇)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相关资料: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5篇英文译本1篇)chl_55723文件提供:北大法宝Tel:010-8268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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