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武夷新区南林等片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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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武夷新区南林等片区土
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10
•【字号】南政综〔2014〕231号
•【施行日期】2014.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武夷新区南林等片区土地级别
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政综〔2014〕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通知,建阳市和武夷山市今年应开展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

为做好武夷新区与该两市基准地价的衔接、平衡,经南平市政府研究决定,重新修订更新武夷新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原《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和兴田片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3〕32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夷新区武夷山东站、芹口、西岸-邵口部、固县片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4〕130号)停止执行,武夷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按照行政辖区分别由建阳市及武夷山市统一进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完成后同时重新发布。

在修订更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发布之前,武夷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按建阳市及武夷山市现行已经公布实施的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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