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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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11
•【字号】陵安委会[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9.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国庆期间安
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安委会〔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干部群众欢度国庆节。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2013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生产经营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如下领导小组:组长:
杨运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官宏冲(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仕林(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
周以江(县旅游委主任)
王传飞(县交通局局长)
王文师(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朱厚胜(县住建局局长)
叶仕勤(县文体局局长)
许智云(县水务局局长)
孙慧中(陵水质监局局长)
王光伟(县公安局政委)
李其勇(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刚(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敬春(陵水供电局局长)
吴文(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安监局,由叶仕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30日。
四、方法
由职能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五、工作重点
(一)县旅游委牵头,光坡镇政府、新村镇政府,安监、海洋与渔业、交通、质量、供电、消防等单位配合。
加强对分界洲岛、三特索道、吊罗山森林风景区等旅游景点以及涉旅宾馆酒店、载客载人船只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县交通局牵头,椰林镇政府、新村镇政府,安监、质监、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严格对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县内公共客运车辆和卓载渡口、新村港、旅游码头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农用车载人、人货混载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三无”船只违法营运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光坡镇政府、椰林镇政府、新村镇政府,交通、新村海事处、质监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新村港、黎安港、分界洲岛、游船、海洋捕捞、海上作业的安全检查。
(四)县住建局牵头,安监、质监、供电、消防等部门配合。
对全县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塔吊、载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施工用电等进行督查,确保建设施工的安全。
(五)县公安局牵头,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民爆器材的销售和储存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民爆器材销售、储存单位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易
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六)县教科局牵头,文体、安监、卫生、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学校防火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校校舍围墙、厕所、楼道栏杆、外跨楼梯和供水、供电、幼儿园儿童娱乐设施设备的检查。
(七)县文体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学校、影院、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黑网吧”、未成年人员上网、超员营业违法违规的行为。
(八)县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销售行为。
(九)陵水质监局牵头。
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车站、饭店、超市、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娱乐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使用的气瓶、储罐等特种设备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十)县交管大队要加大对县城路网安全监控力度,及时疏通过往车辆和行人,防止事故。
严厉打击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闯红灯、骑摩托车不载头盔、违章载人等不安全行为。
(十一)县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水利、水库、水电站的检查,做好灾害的预测和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陵水供电局要加大供电走廊和电网的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县城的供电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乱拉、乱搭、乱架电线等不安全因素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十三)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乡镇政府,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横幅标语、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特别是工矿商贸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全面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对长期不整改又没有监控措施的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四)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制订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
安排领导及工作人员在10月1日至10月7日进行24小时值班,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