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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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 表示应当以法定方式作出
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 表示应当在遗嘱生效前作出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比较与适用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将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 遗赠是指将遗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通常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 在适用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近亲属,而遗赠则没有此限制。
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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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的 区别:遗嘱继承是 指按照遗嘱人的意 愿,将遗产分配给 法定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遗赠是指将遗产 赠与国家、集体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人,不涉及血缘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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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 嘱
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方式 可以是明示或默示
01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 外国因素的继承关 系,涉及不同国家 的法律适用和司法 管辖。
涉外继承具有复杂 性,因为涉及不同 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律冲突和司法管 辖权问题。
涉外继承的标的通 常比较广泛,包括 动产、不动产、有 价证券等财产权益 的继承。
涉外继承需要遵守 相关国家的法律程 序和规定,以确保 继承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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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婚姻关系为核心,调整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维护家庭和睦、团结和互助;三是以保障婚姻家 庭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尊重个人的婚姻 选择,保障婚姻 自主权
一夫一妻制原则: 确保夫妻间的平 等与忠诚
家庭关系的定义: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收养、婚姻等关系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监护人和抚养制度
监护人:依法 承担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 的人身、财产 及其他合法权
益的人
抚养制度:规 定父母对未成 年子女和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 女的抚养义务 和责任的法律
制度
男女平等原则: 无论性别,夫妻 在婚姻家庭中享 有同等的权利和 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 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强调对弱 势群体的保护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婚姻家庭法: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强调家族本位和男尊女卑
近代婚姻家庭法:受到西方文化和法律思想的影响,逐渐向个人本位和男女平等转变
现行婚姻家庭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核心,强调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保护 妇女儿童权益
01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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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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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 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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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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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的定义: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指夫妻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间的扶养权等。
夫妻财产关系: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共同 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务的承担等。
未来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将更加注重人 权、平等和多元化
0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婚姻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年龄、自愿、单身等
婚姻的效力: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
婚姻的终止: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如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
继承法概述
继承法的概念和特点
• 继承法是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财产关系。
• 继承法具有以下特点: * 继承权的平等性:继承权不分男女、年龄大小,均按法定顺序平等 继承。 * 继承权的自由性:继承人可依法自由选择继承人,不受他人干涉。 * 继承权的有限 性:继承人只能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继承,不得超过遗产范围。 * 继承权的法定性:继承 人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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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原则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原则
涉外继承的程序和管辖权问题
涉外继承的程序:涉外继承通 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包括遗产管理、遗产评估、遗 产分配等步骤。
管辖权问题:在涉外继承中, 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 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 外继承案件一般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和抚养的 区别与联系
监护人和抚养 制度的完善与
改革
家庭财产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等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期间所负的债务,如共同购买的家庭用品、医疗费用等 夫妻个人财产: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 夫妻个人债务:各自所负的债务,如个人借款、信用卡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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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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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目录
婚姻家庭法概述
0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
02
继承法概述
03
法定继承
04
遗嘱继承和遗赠
05
涉外继承
06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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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及婚姻家庭主体在婚姻家庭中的 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均分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适当照顾 保留胎儿份额: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 互谅互让原则:继承人之间应相互谅解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遗嘱和遗赠的效力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遗赠是公民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遗赠
无人继承和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继承的财产。
无人继承和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继承人、受遗赠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继承、 受遗赠的权利。
遗嘱的效力和执行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遗嘱的内容 必须是遗嘱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 且必须符合法定 的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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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遗 嘱的效力优先于 法定继承,遗嘱 人可以在遗嘱中 指定继承人,也 可以将遗产赠与 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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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执行:遗 嘱的执行人通常 由遗嘱人在遗嘱 中指定,如果没 有指定,则由法 定继承人担任。 执行人的职责是 在遗嘱人死亡后, 按照遗嘱的内容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继承法:以身份继承为主,财产继承为辅 中世纪继承法:长子继承制,其他子女无继承权 现代继承法:平等继承原则,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中国继承法的发展: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过程
01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 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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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确保公民在死亡后其财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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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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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无论男女,在继承权上享有同等的权利。
养老育幼、互谅互让原则:在继承中,应优先考虑对老年人的赡养和未 成年人的抚养,同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互谅互让。
• * 继承权的平等性:继承权不分男女、年龄大小,均按法定顺序平等继承。 • * 继承权的自由性:继承人可依法自由选择继承人,不受他人干涉。 • * 继承权的有限性:继承人只能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继承,不得超过遗产范围。 • * 继承权的法定性:继承人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继承权。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