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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漯政办[2007]118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5
【实施日期】200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
度的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八月八日)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两个名城、推进三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重要意义
“首席员工”是指各个企业中主要工种和关键岗位上职业技能水平处于拔尖水平的职工。
建立“首席员工”制度是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钻研技术、苦练本领,形成重技能、学技术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有利于激励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员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解决企业技能人才流失问题,使企业留得住人才,发挥人才的应有作用;有利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市选拔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建立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的机制,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劳动者,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三、申报评选
1.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机构,每年评选一次市级首席员工。
2008年年初进行我市首届“首席员工”评选。
被评为市级“首席员工”的技术工人,由市总
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凡申报漯河市“首席员工”的候选人,必须是所在县区、所在单位的“首席员工”。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同时,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在2007年8月底前,将各自的实施意见及评选方案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推行“首席员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