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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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电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矿山电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担任;
(3)成员:矿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
2. 各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设备管理部:负责矿山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确保应急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环境监测和污染处理;
(5)医疗救护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6)财务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和拨付。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判断事故性质,如遇电气事故,应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 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1)现场救援: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人员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救
援被困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者生命安全;
(3)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5)善后处理: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员伤亡得到妥善处理,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救援器材等;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附则
1. 本预案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